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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
14個籌畫中且已確定專案估計投資額為 420億美元。再生能源產業為最突出的產業,共計有13 個專案規模共 8GW。離岸風電專案占比最大,14 個已確定專案中就有 12 個為離岸風電專案,其他兩個專案分別來自太陽光電、輸配電產業。
在本研究分析的這幾個國家/地區中,臺灣所需的投資額相當大(排名第三),但專案數量最少,這歸因於離岸風電比其他技術需要更高的投資額。
420 億美元投資潛力能否付諸實施,得看能否先解決一些固有難題。
關於臺灣的研究未涵蓋能源效率和電動車部分。此外,本研究的專案是以公開資料可取得為主,並根據最低資本投資額限制條件進行,所以本研究僅發現正在發展中綠色專案其中一部分。

再生能源
修法風險和適用離岸風電躉購費率(FiT)的不確定性影響專案的發展。在臺灣,離岸風電的潛力龐大,占籌劃中專案的 97% ,專案要能實際執行就需確定法規框架,且讓開發商預見躉購費率(FiT)機制,以更加妥善地進行專案經濟規劃。
離岸風場工址調查、報告和部分實施成本,都尚未列入今年躉購費率(FiT)訂價的成本公式中,進而影響專案的經濟效益。對臺灣而言,土地取得、公眾接受程度和環境問題都可能會阻礙未來的專案發展。
太陽能僅占籌劃中專案規模的 3% ,在 2016年至 2018 年之間,政府宣布有 38 個區域享有相關許可和核准的快速審核服務。專家指出這些地區大部分的可用土地到 2019 年就已經無法使用 - 可能是因私人地主不願意將其土地出租給再生能源使用,或者因電網連接不足。

有助於臺灣綠色復甦的建議事項
釐清COVID-19 疫情後政策方向,利於開發商規劃投資。舉例來說,就 2020 年躉購費率(FiT)展延問題,因配合新實施的出流管制計畫和海岸管理法,提供符合躉購費率(FiT)資格者再展延6個月,協助受影響專案進一步解決供應鏈上的難題。同樣的,政府為達成再生能源目標而許可漁電共生專案,讓這些發電廠可與既有水產養殖設施並置,這類專案可提高土地生產力。不過鑒於這類專案的建置成本較高,有必要給予適當訂價的躉購費率(FiT)。目前費率並未針對漁電共生專案提供單獨的躉購費率(FiT)。
新專案開發時,優先要解決土地徵用的相關難題。中央主管機關持續協助地方政府規劃數個縣市的再生能源園區,流程簡化可加速開發。
藉著有助於活化專案投資的實質措施,結合當地利害關係人,積極支持創新的再生能源方案開發。政府已經宣布部分目標,但仍需要可以展開實際行動的管道。COA 承諾到 2025 年會開發 8GW 的地面型太陽能發電廠,藉此達到政府 14GW 的總目標。為了這項目標,COA宣布水域型太陽能發電場的推動計畫,並列出約 7,000 公頃潛在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