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年前,多家台灣媒體曾報導過位居產業龍頭的某跨境台商家族企業,在創辦人過世後,發生第二代家族成員股權與經營權爭奪之紛爭。
此紛爭之源頭就是該企業創辦人生前透過設立英屬維京群島控股公司來控制持有包含中國大陸及台灣之各家族事業體,而在創辦人過世後,其原先100%個人持有的英屬維京群島控股公司股權就面臨遺產認證(Probate)與遺產分割問題,進而衍生出第二代家族成員股權與經營權爭奪之紛爭。
根據上述案例之深入研究後,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林志翔執業會計師歸納出以下五大啟示:
一、英屬維京群島控股公司的個人股權未事先「境外信託架構化」
二、利用人頭代持股權安排,進而衍生出將來羅生門爭議
三、家族控股架構未能與企業接班人計畫進行整合
四、未能事先考量到老臣經理人及其他小股東的利益
五、未能考慮到家族治理影響到公司治理之重大影響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