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國內信託環境的觀察與分析
3項觀察與對應的建議
第二節
家族傳承在信託上的規劃與建議
3個規劃面向的提問與解方
第三節
借鏡離岸信託
應鬆綁設立信託的限制、課稅合理化
離岸信託架構法制值得國內借鏡參考,境內信託與離岸信託最大的不同,在於離岸信託的種類很多,受益條件可自由擬定分配方式及條件。境內信託要師法離岸信託的靈活度,首先得先鬆綁信託公司的設立限制及合理化租稅環境。
以前的許可制規定,例如:專營信託業之最低實收資本額須達新臺幣50億元、發起人須有幾年的信託經驗,如此高門檻只有銀行金控才有辦法達到。除應鬆綁信託公司的設立限制外,建議課稅要合理化。假設成立信託是為了家族股權傳承,但百年之後受益權歸屬及價值幾何,稅務主管機關對此可能有疑慮,但海外卻是受益權實現時才有稅賦問題。
如洛克斐勒基金會、比爾蓋茲基金會、巴菲特基金會,一方面做公益、一方面也達到家族傳承目的。良好的信託法制可鼓勵高資產人士做公益,並在做公益之餘達成家族企業傳承目的,此為雙贏,但目前國內法制對於公益信託仍相對不友善。
又如最近的新冠肺炎疫情導致許多人需要經濟上的紓困,如果高資產人士能在紓困時投入資金於公益活動,政府也能減少編列預算。因此,可以考慮用另一種角度看,如協助創造就業機會、創造收入,政府稅收也會增加。若是能引導公益信託加入紓困行列,給予租稅優惠,獲得的社會效益可能更高。
國內 | 國外 | |
信託業者 | 金融業者 | 信託公司 |
他益課稅規定 | 孳息發生時課所得稅 | 孳息分配時課所得稅 |
第四節
安永家族辦公室見解
「信託」:基於信任,忠於所託
信託,係因客戶與受託人有高度信賴關係,信賴受託人會忠於所託。即使在委託人辭世後,仍會依照信託本旨分配信託收益,照顧委託人的遺族。
在規劃家族信託時,有多面向需要兼顧:
- 了解委託人設立信託目的。例如:家族傳承、退休安養使用、達到資產保全及債務隔離。
- 了解家族成員的需求及家族理念,針對需求量身訂制。
- 信託持有的資產及所在地。例如:家族企業股份、境內外不動產、海外金融商品等。
- 委託人及受益人的國籍及稅務居民身分。
透過台灣法學基金會謝哲勝董事長的精闢分析,其實國內的信託環境已有多年基礎,惟設立門檻及稅制有待鬆綁,民眾也有權利獲得更多元化及專業量身訂制的選擇。
在此也呼籲主管機關參考專家意見,因應國人之需求提供多樣化之信託商品,促使國內信託環境蓬勃發展。
結語
在規劃家族信託時,有多面向需要兼顧。如了解委託人設立信託目的、了解家族成員的需求及家族理念,針對需求量身訂制、信託持有的資產及所在地、委託人及受益人的國籍及稅務居民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