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因應策略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林志翔執業會計師表示,臺商個人設立境外公司,主要功能可歸納投資、控股跟貿易三類,須留意不同功能架構下,依規定計算之CFC盈餘可能有不同影響。因應CFC制度實施後之影響,個人應在CFC制度上路前重新通盤檢視個人持有境外公司之架構、自己與家人的身分、評估未來適用下可能產生之影響,並及早準備相關申報應備文件,尤其境外公司普遍未建立帳簿憑證,建議應尋求會計師協助完備財務報表,以進行合規申報。若擬改變架構,提醒應全盤考慮調整架構過程中可能產生之所得稅負,綜合評估調整後之整體稅負效益,並委請專業的稅務團隊協助評估優化。
隨著國內反避稅租稅法令日趨完備,避稅與逃稅等不當行為都將漸無灰色空間,未合規進行CFC申報不僅須面臨漏稅處罰風險,且在稅捐稽徵法第41條修正加重惡意逃漏稅處罰後,恐須連帶面臨刑期後果,甚而對企業之形象及企業主名聲都將造成損害。此外,在國際反避稅趨勢下,未合規繳稅之資金,也須面臨金融機構洗錢防制審查作業下產生之疑慮。傳承之目的在於傳承家族精神、文化、財富、人脈、接班人計畫、股權與企業營運經驗等,而非傳承風險或未爆彈給下一代。企業家應從傳承角度進行省思,為下一代建立合規架構,企業方能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