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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台灣 稅務服務部 執業會計師
專業的高資產人士與家族企業顧問,以豐富的稅務及傳承諮詢經驗,為高資產人士與家族企業規劃基業長青之道。
過去修法前惡意逃漏稅刑期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罰金上限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而遭詬病逃漏鉅額稅捐,卻可能僅輕罰6萬元了事,形成法律漏洞。本次修法後罰金上限將大幅提高至1,000萬元,且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更將加重罰金至上限一億元,及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法免除牢獄刑責。
本篇將說明稅捐稽徵法第41條修正前不合理現象及修正前後差異,並進一步解析修法後應注意之重點提醒及分享安永觀點。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按稅捐稽徵法第41條規定係屬刑事犯罪,修法前規定如下: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以下罰金。」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志翔執業會計師提醒,傳承規劃之重點在於傳承家族精神、文化、財富、人脈、接班人計畫、股權與企業營運經驗等,避稅與逃稅等不當行為在現今法令日益趨嚴與國際反避稅趨勢下已無灰色空間,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重新檢視過去交易模式與安排,停止避稅與逃漏稅行為,留意相關稅務風險,並即早進行合規調整。若有不合規情形,亦應即早依稅捐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及利息,以免除相關刑事責任及行政罰。
本次稅捐稽徵法第41條修法後,已大幅加重逃漏稅刑事責任。建議未來進行重大稅務規劃前,應委請專業的稅務團隊協助評估,以免不慎觸法遭處高額罰金外,連帶遭判刑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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