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物將深度探討以下主題:
1. 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無形資產」(簡稱IAS 38)於CCS專案內研究與發展支出之應用
發展成本是否能資本化應考量IAS 38之相關規定。除非專案之技術及商業層面皆順利推展,否則如何佐證已符合「很有可能之未來經濟效益」的相關條件將極具挑戰性。
安永觀點
- 決定CCS專案於初期階段發生之研究與發展成本應適用何種會計處理方法時,應考量IAS 38之規定。
- 雖然透過採用既有之技術以及基於管理階層完成專案開發活動之意圖,可能已滿足發展成本資本化之部分條件,然而達成其餘條件可能極具挑戰性。
- 鑑於在某些特定產業,未獲政府核准被視為「很有可能之未來經濟效益」將面臨極大不確定性,故將依產業慣例於核准前將成本認列為費用。同理,CCS專案亦可參考上述處理,衡量政府政策對特定專案之重要性與成熟度。
2.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簡稱IAS 16)之規定,探討興建中商用CCS設施之發展支出及後續折舊等相關考量
當CCS設施進展至發展階段,企業須決定應適當資本化之成本及後續折舊之時點與方法。
安永觀點
- 因CCS專案涉及不同性質之資產及資產之組成部分,故企業可能須採用不同折舊方法或基礎提列折舊。
- 對某些資產而言,例如將碳注入至特定油氣田或地底儲層之相關資產,其折舊方法可能按照該特定空間之儲存容量計算較為合適,該作法類似於上游石油與天然氣產業所採用之生產數量法。
- 若資產為將碳儲存於不同油氣田或尚未注入之地底儲層前之處理與壓縮設備,則或許採用直線法更為合適。
3. CCS專案相關政府補助之會計處理
由於各國政府日漸重視管理及降低碳排放,CCS專案或可於不同形式上獲得支援。迄今為止,各國政府對CCS專案支援之性質與程度,因專案及轄區之不同存在顯著差異。
安永觀點
- 由於政府給予CCS專案之支援性質存有顯著差異,企業須進行詳細分析以確認該支援之性質,從而採用合適之會計準則及適當之會計處理。
- 政府補助應於可合理確信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認列:(a) 企業將遵循政府補助所附加之條件;及(b) 將可收到該項補助。因該準則並無說明「合理確信」之定義,企業須運用判斷以評估是否已到達該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