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計接軌時程及監理單位相關措施
IASB於2017年5月18日發布IFRS 17,因該準則採原則基礎,其牽涉層面廣且具高度複雜及困難度,故為持續觀察國外實施狀況及審慎評估台灣保險業之影響,接軌時程目前以國際生效日後至少3年再實施為原則,以協助保險業順利接軌降低衝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已採取下列措施持續積極協助業者順利導入IFRS 17:
(一) 協助壽險業逐步強化有效契約準備金,自101年度起要求壽險業每年進行有效契約負債公允價值評估,如有需強化之公司應提報準備金補強計畫,金管會將按季追蹤審核公司新契約執行狀況及評估補強計畫有無調整必要。
(二) 已要求各保險公司預留各種準備金、特別盈餘公積等以強化資本,並透過保險商品結構調整及新契約貢獻等方式補強,以因應接軌影響。
(三) 金管會已責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保發中心)統籌邀集精算學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保險安定基金、產險公會及壽險公會 等有關單位組成「推動我國採用IFRS 17專案小組」,協助推動保險業接軌準備事宜。
(四) 金管會已督促各保險公司應成立IFRS 17接軌專案小組積極因應,並應將接軌規劃及辦理進度按季提報董事會。
會計準則與IFRSs接軌係金管會重要監理政策,導入IFRS 17除可完整與合理衡量保險合約,提升保險業財務報告透明度及可比較性外,亦有助於提升業者長期資產負債管理能力與促進保險業永續發展。
金管會亦於109年5月22日舉辦「壽險業負責人座談會」,座談會主要係就外界持續關注壽險業之議題,包括壽險業調整商品結構、強化資本結構、提升業者資產負債面與匯率風險之管理機制,以及協助與督促業者順利接軌IFRS 17等議題。
綜觀以上相關措施,可見監理單位不容小覷的積極態度。其中,硬性規定各保險公司應成立IFRS 17接軌專案小組,並按季提報董事會IFRS 17接軌規劃及辦理進度,其含義可解讀為確保 IFRS 17相關高層次的評估及計畫為各保險公司董事會知悉並支持, 進而監督相關風險。而特別舉辦之「壽險業負責人座談會」 ,則確保壽險業負責人知悉壽險業因IFRS 17將面臨之議題。
接軌前教育訓練
如前所述,金管會責成保發中心協助推動保險業接軌IFRS 17準備事宜。而其中一項接軌準備為接軌前教育訓練(請參考保中字第1080600520號函)。其函文特別以底線重點標示保險公司董、監及高階經理人為應參訓人員,且高階經理人定義建議為總經理、總稽核及財務、精算、會計、資訊等業務部門負責督導IFRS 17之副總(含)以上人員。
其亦建議自108年起保險公司董、監及高階經理人每年宜有3小時強制性進修時數要求。目前強制性進修課程綱要如下所列:
(一) IFRS 17關鍵議題及國際最新發展現況
(二) IFRS 17轉換及保險業因應策略
(三) IFRS 17對保險公司策略規劃之影響
(四) 盈餘型態與績效評估的改變
(五) 財報表達揭露
(六) 因應IFRS 17之資訊系統挑戰
(七) 最新IFRS 17相關議題
(八) 其他有助提升對利害關係人溝通之議題
綜觀以上應參訓人員及教育訓練要求,再次表達了IFRS 17影響規模有如浩蕩銀河,其深度觸及保險公司董、監及高階經理人層面,其廣度擴達稽核、財務、精算、會計、資訊等部門。然保險業面對此重大變革,何不儘早站在IFRS 17這個巨人的肩膀上,儘早看得更遠,以便更有餘裕的時間去創造長期價值。
施行時程延後的可考慮選項
下表為IFRS 17施行時程延後,保險公司可以考慮的選項及其優缺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