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分鐘 2022年4月25日
IFRS 17 安永洞察-IFRS 17過渡時期考量IAS 8與IAS 34財務報導之揭露

IFRS 17 安永洞察-IFRS 17過渡時期考量IAS 8與IAS 34財務報導之揭露

作者
謝 勝安 Charlie Hsieh

安永台灣 審計服務部 執業會計師

跨國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審計專家,專精於跨國企業上巿後之審計及法令依循,對IFRS轉換瞭如指掌,長期擔任創業輔導業師推動新創事業。

王 沛 Angelo Wang

安永台灣 財務管理諮詢服務 執行副總經理

專精保險業諮詢的精算顧問。英國精算師學會正會員。在併購交易、IFRS轉換、精算評價、保險公司管理策略實務經驗豐富。

7 分鐘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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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永金融產業文摘 - 2022年4月號

如何符合IAS 8及IAS 34相關規定於財務報導中揭露說明,是當前國外保險公司相當關切之議題。

概要
  • 國外保險公司將於2023年1月1日開始適用IFRS 17,並於2022年期中財務報導依照IAS 8「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及IAS 34「期中財務報導」相關規定,揭露IFRS 17適用後對公司之影響。
  • 雖然我國將延至2026年1月1日開始適用IFRS 17,國內保險公司也相當關注IFRS 17首次適用前之財務報導應揭露事項。
  • 本文針對如何依照IAS 8及IAS 34相關規定,進一步說明IFRS 17開始適用日前之期中財務報導應揭露事項。

背景

國際上多數的保險公司將於2023年1月1日適用IFRS 17。在2023年度財務報導適用IFRS 17之前,保險公司將陸續編製2022年期中財務報導,IAS 8的揭露要求於2022年度財務報導中,說明IFRS 17新準則適用對公司之影響。

而臺灣將於2026年1月1日起全面適用IFRS 17,保險公司在專注於解決IFRS 17相關實行挑戰之餘,也應適當關切IAS 8和IAS 34國際會計準則之要求。臺灣保險公司將需在IFRS 17過渡日(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完成準備,業者應考慮在IFRS 17首次適用日(2026 年 1 月 1 日)前發布之財務報導中應揭露之事項。投資者、監管機構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將會對這些揭露予以關注。

本文旨在透過IAS 8和IAS 34準則要求,協助保險公司了解在規劃2025年期中財務報導(Q1/Q2/Q3)、2025年度財務報導以及2026年期中財務報導(Q1/Q2/Q3)中,揭露時應考量之各事項。

2025年期中財務報導之揭露

關於保險公司提供對於已發布但尚未生效之新IFRS相關訊息,儘管IAS 34「期中財務報導」並未明確要求在最近期的年度財務報導中揭露最更新之資訊,但在2025年期中財務導中,業者應考慮這些資訊是否有助於揭露說明保險公司適用IFRS 17的進展情況。

時程上,在編製2024年度財務會計帳目後,因距離2025年第一季財報製作的時間較近,2025年第一季財報可能與2024年度財務報導的資訊相似,故可合理預期兩者之揭露程度相似。
對於2025半年報及第三季財報,此時企業應更全面瞭解過渡日帶來之影響(尤其是第三季財報),企業應有能力量化該階段採用IFRS 17之影響並提供影響數;若現階段無法提供量化數字,企業應考慮揭露質性以及方向性之變動,例如:企業預期權益科目上升或下降,及其變動主要驅動因素的解釋。

2025年度財務報導之揭露

IAS 8「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錯誤」第30和31段詳細說明尚未適用的新會計準則之預期影響的揭露要求。新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將對企業首次採用期間的財務報導產生影響,保險公司應揭露該事實,以及已知之變動,或提供對評估變動影響之可合理估計之攸關資訊。

實務上,這意味隨著IFRS 17的推進,更多變動影響相關資訊將變成已知,或更能合理估計。保險公司應逐步於財務報表上提供更多關於公司適用IFRS 17之特定質化及量化資訊。

為遵循上述要求,公司應考慮揭露:

  • IFRS 17「保險合約」目前尚未適用,自2026年1月1日開始的年度報導期間始得適用,以及公司預計首次應採用IFRS 17之日期等事實。
  • 即將生效之會計政策變動之說明,包括選擇採取的會計政策,以及是否適用豁免權(若已有決定)。
  • 在IFRS 17下選擇採取的過渡日方法之說明(若已有決定)
  • 關鍵性判斷及估計之說明(若已考量或已有決定)
  • 預期量化影響(取決於過渡日方法,資產、負債和期初保留盈餘調整數之重編,或資產、負債、收入、費用在首次適用IFRS 17之變化)(若該資訊已知或可合理估計)

2026年度期中財務報表之揭露

IAS 34中第6段及第16A(a)段說明關於期中財務報導之關鍵性要求。相較於年度財務報導,因為需提供自上一年度末以來與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績效具顯著相關事件及交易之解釋,企業可能被要求或選擇於期中報表日提供較年度財務報表為少之資訊。

期中財務報導的目的通常是提供對於新發生之活動、事項及情況提早觀測到之揭露,解釋過渡時期中及其後續的影響,否則這些影響只會在一年後的年度財務報導發布時才看得到。

我們預期通常揭露以下資訊即可滿足IAS 34 的要求:

  • 與IFRS 17相關的新會計政策,例如:適用保險合約的彙總層級、折現率之決定、IFIE的認列與衡量方法等。
  • 重大會計判斷,例如:計算風險調整之判斷、VFA或PAA適用性之判斷、保障單位決定之判斷等。
  • IFRS 17下的過渡日方法,例如:在過渡日認列合約服務邊際的金額,以及其後續的影響。

總結

隨著有關IFRS 17對財務報導的預期影響的資訊增加,可預見的是,各保險公司在2026年底前或更早期間對於其財務報表將採逐步建構方式建立起其報表揭露之程度。在設計期中財務報導的揭露時,讓這些期中揭露成為年底所有新揭露事項的要件,或者與將在年度財務報導中提供的揭露維持一致,始能將揭露功能發揮最大的效用。

除此之外,保險公司也可同時將揭露資訊傳達於其投資人報告中。因公司需考慮到揭露應涵蓋哪些訊息,若傳達給投資人的量化資訊為傳達給市場資訊的一部分,可確保內部和外部傳遞的財務資訊互為一致。

結語

對於IFRS 17過渡時期揭露的考量,公司應參照IAS 8與IAS 34所指出之要求。IAS 8第30和31段規定了2026年度財務報導之前因會計政策變動影響的揭露要求,而IAS 34第6段指出於2026年期中財務報導適用IFRS 17的指導方向。企業需在2026年首次採用IFRS 17之前揭露新準則之影響於其財務報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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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謝 勝安 Charlie Hsieh

安永台灣 審計服務部 執業會計師

跨國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審計專家,專精於跨國企業上巿後之審計及法令依循,對IFRS轉換瞭如指掌,長期擔任創業輔導業師推動新創事業。

王 沛 Angelo Wang

安永台灣 財務管理諮詢服務 執行副總經理

專精保險業諮詢的精算顧問。英國精算師學會正會員。在併購交易、IFRS轉換、精算評價、保險公司管理策略實務經驗豐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