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稅制趨勢影響臺灣跨國企業的稅務,包括國別報告、綠色稅制、BEPS 2.0及支柱一、二,一系列新的國際稅務改革措施將導致許多跨國企業需因應未來國際反避稅制度的發展及相關挑戰。今(13)日由國際財政協會(IFA)中華民國總會與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共同舉辦「國際稅務前瞻:國別報告、綠色稅制、BEPS 2.0的實踐與展望」研討會,展望最新的國際稅務趨勢,提供企業多元面向的因應之道。
國際財政協會(IFA)中華民國總會理事長暨財政部政務次長李慶華致詞表示,因應國際稅務趨勢,財政部持續探討進一步深化國別報告的應用,並密切關注未來國際反避稅制度發展,確保我國跨國企業集團及我國稅制能夠有效應對相關挑戰。在綠色稅制上,未來將持續關注國際綠色稅制的後續發展,及我國淨零排放的政策,滾動檢討稅制因應措施。此外,財政部也持續關注各國推行GMT(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進程,審慎評估我國是否完整導入GMT制度、導入時程與方式及其對我國跨國企業集團的影響。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林志翔表示,近期全球各國紛紛採取了多樣化的綠色稅制措施以因應氣候變遷和促進永續發展,如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以及美國的清潔競爭法案CCA,這些措施迫使企業將碳排放所造成的外部社會成本轉變為內部營運成本。另外,隨著全球BEPS 2.0的推行如火如荼,從支柱一的Amount A課稅權重分配、Amount B的配銷商利潤率標準,到支柱二的全球最低稅率,這些新的國際稅務改革措施對於各國稅務機關以及跨國企業都有不小的影響。
面對國際租稅 企業三大因應
認知反避稅、自我審視利潤合理性、調整全球投資架構及營運布局
針對我國移轉訂價查核,以及在國別報告運用及因應國際反避稅上的未來展望,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指出未來的精進方向可加強其他資訊蒐集,併同 CbCR資訊綜合分析,以掌握高稅務風險案件;強化人工智慧稅務查核系統功能,精進選案的效能、發掘未依規定揭露資訊者。此外,我國因應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調高徵收率至15%,並研擬AMT(最低稅負)條例修正草案,導入符合國際標準的GMT,預期有助提高ETR分子,不會以過度租稅優惠競爭國際投資資金,並增加我國稅收。
面對國際租稅趨勢,宋秀玲建議企業的三大因應之道。首先,企業需認知到反避稅已成為多數國家共同合作事項,並依循BEPS1.0及2.0建議,低稅地區加入BEPS包容架構,陸續實施經濟實質要求、加入資訊交換。第二是全球聯合反避稅下,企業應自我審視利潤配置的合理性,確認利潤配置與功能、風險及價值創造一致,並確實填報國別報告資訊(為GMT的避風港計算依據)。第三是企業應調整全球投資架構及營運布局,除了合理商業理由外避免透過免稅區、投資架構越直接越好、投資或商業決策回歸經濟實質不以避稅為目的,並且善用預先訂價協議。
國際發展綠色稅制
跨國企業應著手因應策略以永續發展
針對綠色稅制的國際發展,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及併購重組稅務諮詢服務執業會計師林宜賢分享,各國政府承諾通過減排應對氣候變化,採取多樣化的綠色稅制與徵收造成環境汙染的各種政府規費,而我國政府也因應國際趨勢開始建立碳權交易平台與綠色稅制。歐盟已經在2023年10月開始實施CBAM機制與強制申報進口貨物的碳含量,而從2026年就會正式徵收碳稅,採購貨物進口歐盟市場的跨國企業將必須從碳權交易市場購買進口貨物含碳排放量相對應足額的碳權證書,才能被允許辦理貨物進口並在歐盟市場銷售,而碳權價格的日趨高漲將對企業財務負擔造成極大的影響。林宜賢建議,跨國企業針對歐盟導入CBAM必須要著手進行八項因應策略,首先蒐集各國市場的碳價格、產品的碳排含量等資訊,接著進行內部與外部利益相關者之合作參與、組織與流程改造、成本與產品定價、遵循法規的合約擬定、執行風險管理、營運策略的調整,以及海關申報資料的正確性,才能在複雜與高度競爭的跨國供應鏈中得以永續發展。
BEPS2.0推行 企業諸多挑戰
可使用BAPA 增加稅務確定性
面對全球BEPS 2.0 的推行,支柱一及支柱二的稅務策略也帶來企業與政府的各種挑戰。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及併購重組稅務諮詢服務經理李璿表示,在現今支柱二的世界,企業與政府將面臨資料需求面、財務報導揭露、資訊系統需求、投資架構調整需求、稅務訴訟風險等的挑戰。以資料需求面為例,企業可能需要思考其現行國別報告表達與資料品質是否滿足支柱二要求;政府則可能需要思考我國現行國別報告填表說明是否需要修改?我國現行CFC關於資料的規定是否能參考等問題?
儘管BEPS 2.0 為了解決全球稅收體系的現有問題,但可能會導致更多跨國稅務爭端,使跨國企業面臨更高的遵循成本壓力。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移轉訂價服務執業會計師林志仁提出,解決跨國移轉訂價爭端的利器,可使用雙邊預先訂價協議(BAPA)。近年美日等國申請BAPA的企業數量成長,顯示許多具前瞻性的跨國企業已經積極進行策略布局,以達到稅務確定性的目標。
林志仁進一步建議,在後BEPS時代跨國企業應擁有五大新思維:
- 充分理解BEPS 2.0操作模式,建立完善的移轉訂價政策確保利潤分配合理性。
- 集團應追求最適稅負而不是最低稅負。
- 公司稅及稅收公平分配制度公式化。
- 資訊透明:合規申報越來越多且複雜,建立資料蒐集的模式、覆核機制與強化申報系統的效率。
- 善用雙邊預先訂價協議機制,追求稅負確定性,避免重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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