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院於昨(8)日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自本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出賣權證避險專戶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標的股票者,其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之部分,證券交易稅稅率由現行3%調降為1%,其修正條文重點如下:
- 增訂權證上市或上櫃日至到期日期間,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自本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出賣權證避險專戶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標的股票者,其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之部分,證券交易稅稅率由現行3%調降為1%,並授權財政部會商金管會就避險必要範圍等相關事項訂定子法規。
- 增訂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應依規定期限將權證避險專戶交易明細列具清單送交稅捐稽徵機關。
有關條文修正草案請參考行政院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