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權證避險降稅!稅率降至千分之一

摘要

為降低權證發行人調節避險部位之稅負成本,以提升其報價品質及投資人參與權證市場意願,促進權證市場發展,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增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發行認購(售)權證,於該權證上市或上櫃日至到期日期間,基於履行報價責任規定及風險管理目的,自本條文生效日起5年內,出賣認購(售)權證避險專戶內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可之標的股票者,其每日交易成交總金額在避險必要範圍內之部分,證券交易稅稅率由現行3%調降為1%,並授權金管會就避險必要範圍之認定基準等及其他相關事項訂定子法規,爰定明相關條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
  • 增訂代徵人及證券自營商應將權證避險專戶之交易明細列具清單,依規定期限送交稅捐稽徵機關。
  • 因應權證避險股票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調整,證券商及稅捐稽徵機關亦須配合修正相關作業系統。
  • 刪除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及代徵人或證券自營商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並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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