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立法院於2019年6月19日三讀通過增訂產業創新條例第10-1條,落實智慧機械產業政策之推動,以期能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並鼓勵多元創新應用,縮短數位落差。同年10月24日,財政部授權訂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或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投資抵減辦法,相關全新硬體、軟體、技術或技術服務之支出,如於規定期限內於系統申請並有具體描述質與量之效益分析時,得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乍看上述規定,或許會認為一般科技製造業較有適用之可能,但其實上開規定並未限縮特定產業,金融產業仍可針對相關支出申請適用之。
透過本次安永金融產業稅務專刊創刊號,我們將就與金融業相對有關之智慧機械申請項目、申請方式以及抵減方案予以說明及介紹,衷心期盼各界先進皆能透過本期專文,快速掌握該法令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