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歐盟法院於2020年5月裁定,在非歐盟境內成立之外國企業(簡稱「外國企業」),於歐盟境內成立之子公司(簡稱「歐盟子公司」),原則上,非構成該外國企業在歐盟之增值稅上的固定營業場所。根據判決結果,當位於歐盟境內之企業(簡稱「歐盟企業」)在提供服務予外國企業時,無法以該外國企業於歐盟境內擁有子公司來判斷該外國企業於歐盟境內擁有固定營業場所,並且歐盟企業無義務調查該外國企業與其歐盟子公司之間的契約關係。
本期安永將帶您認識本案背景與歐盟法院之判決結果。
歐盟法院於2020年5月裁定,在非歐盟境內成立之外國企業(簡稱「外國企業」),於歐盟境內成立之子公司(簡稱「歐盟子公司」),原則上,非構成該外國企業在歐盟之增值稅上的固定營業場所。根據判決結果,當位於歐盟境內之企業(簡稱「歐盟企業」)在提供服務予外國企業時,無法以該外國企業於歐盟境內擁有子公司來判斷該外國企業於歐盟境內擁有固定營業場所,並且歐盟企業無義務調查該外國企業與其歐盟子公司之間的契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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