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發布「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修正案

摘要

財政部於民國110年8月12日公告台財際字第11024511340號令修正發布「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條文。

為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以下簡稱OECD)所提出之「防止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行動計畫」接軌,財政部參考OECD最新租稅範本及註解,同時檢視目前「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條文並進行修正。

本次「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之修正內容,增加了主要目的測試之敘述。此外,「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15條之規定,與所得稅法之計算標準存在差異,企業在判斷轉讓股份價值是否來自境內不動產亦須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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