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為鼓勵企業科技創新,中國大陸規定自2021年度起,製造業企業研發費用中未形成無形資產而計入當期損益的部份,可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部分,則按照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作為前開公告的細則補充,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於9月13日發布《關於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稱28號公告)。該公告提出了2021年的專屬優惠政策,同時也針對「其他相關費用」限額之計算公式進行修改,總體上提高了可加計扣除之總額。
28號公告將為製造業企業提供更彈性的稅收優惠,建議企業仔細閱讀並密切關注相關公告及法規,亦可向專業稅務人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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