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修正草案報您知

摘要

財政部於民國110年9月30日公告台財稅字第11004585970號令,預告「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修正草案:

  • 增訂投資短期票券收入、買賣或持有中央銀行定期存單產生之收入為銀行、保險業之非本業收入
  • 過渡期間案件之適用原則

此次修正將使銀行、保險業經營此兩種業務收入適用2%之營業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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