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國於2016年7月27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43條之3,即所謂受控外國企業制度(CFC制度),行政院現於2022年1月14日以院臺財字第1100041879號令核定並公告我國CFC制度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安永整理了CFC制度之內容與其影響,並建議當臺商在檢視並調整其組織架構和營運模式來增加稅務效率前,應先了解CFC制度及Pillar Two下全球反稅基侵蝕和最低稅負制相關實施規則的內容及其差異,避免在進行稅負優化時,因事前分析考量不全面,造成節稅目標無法達成。安永將持續為您追蹤CFC制度之後續發展,並為您整理分析具體規則及健全配套之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