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繼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公布全球最低稅負制即將於2023年開始實施,並於去(2021)年12月針對BEPS 2.0計畫中支柱2之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則發布全球最低稅負制度範本,新加坡與香港相繼於今(2022)年2月宣告擬引進全球最低稅負制度,以落實BEPS 2.0計畫之稅務改革方案,因應稅基侵蝕及轉移利潤行為。兩地研擬之全球最低稅負制度針對營業額達7.5億歐元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MNE),實施該制度將確保MNE於當地有效稅負不低於15%。
我們建議臺商密切關注新加坡與香港引入全球最低稅負制度相關發展,評估兩地稅務法規變動對自身稅賦及業務之潛在衝擊,以掌握有利企業的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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