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家族辦公室前瞻觀點 - 稅捐稽徵法加重處罰量刑,安永提醒,納稅人切勿從事不當稅務規劃!

摘要

稅捐稽徵法於民國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本次修正(含新增與刪除)共27條。其中針對第41條逃漏稅罪,更是大幅加重相關刑責,以期達遏阻逃漏稅之效果。

過去修法前惡意逃漏稅刑期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罰金上限新臺幣(以下同)6萬元,而遭詬病逃漏鉅額稅捐,卻可能僅輕罰6萬元了事,形成法律漏洞。本次修法後罰金上限將大幅提高至1,000萬元,且逃漏稅額情節重大者,更將加重罰金至上限一億元,及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法免除牢獄刑責。

本篇將說明稅捐稽徵法第41條修正前不合理現象及修正前後差異,並進一步解析修法後應注意之重點提醒及分享安永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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