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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需要新的合伙制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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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引入新的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 或 LPF)制度为私募基金在香港成立并以有限合伙形式组建提供了一种选择。

《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引入一个为投资基金度身订造的有限合伙制度,旨在吸引机构在香港成立和营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基金条例草案》现已于立法会三读通过。

过往,基金可以以单位信托或开放式基金公司的形式在香港成立,但是,这些基金结构比較适用于共同基金或对冲基金。私募基金(例如私募股权基金)以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更为普遍。

在香港引入新的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 或 LPF)制度为私募基金在香港成立并以有限合伙形式组建提供了一种选择。LPF旨在吸引投资基金在香港设立和运营,这是将香港发展为成熟的基金服务中心的关键一环。

什么是LPF? 符合“基金”定义的安排,该安排适用于在香港注册的有限合伙形式构成的基金。

LPF的使用? LPF 可用于(但不限于):

  • 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和并购基金
  • 房地产基金
  • 基础设施和项目基金
  • 特殊情况/混合基金
  • 投资于数字资产的基金,例如加密货币和虚拟资产

立法框架是什么? 新的法规条例(有限合伙基金条例)已完成立法程序。

LPF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  结构简单

2.  没有独立法人资格

3.  注册方案

4.  任命投资经理、审计师和负责人

5.  妥善保管资产

LPF制度的好处是什么?

  • 与海外基金注册中心同等的特征
  • 基金结构与管理地点的一致性
  • 投资者保护
  • 低设立费
  • 利得税和印花税处理
  • 允许在《有限责任合伙条例》 (Limited Partnership Ordinance)下注册的基金迁移

香港《有限合伙制基金条例》已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安永欢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LPF制度,这将有利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发展成为亚洲区主要的国际资产和财富管理中心。同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2020年8月7日公布了有关私募基金附带权益税收宽免的初步建议,其中包括适用条件和程序。此税务宽免会进一步提高香港作为私募基金设立和运营中心的吸引力。

为了更广泛地推动LPF制度的使用,政府应考虑提供其他财政补助或津贴以吸引基金以香港LPF的形式成立 。政府未来亦应考虑引入容许将现有离岸有限合伙基金迁移至香港的规定。


结语

在香港引入新的有限合伙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 或 LPF)制度为私募基金在香港成立并以有限合伙形式组建提供了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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