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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透視

財政司司長在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提出強化香港基礎以加速發展、培育新生產力、發展北部都會區、以及「強化版」的財政整合等計劃,目標於2028-29財政年度起將香港政府恢復到財政盈餘。

「強化版」的財政整合

在「強化版」的財政整合計劃方面,政府經常開支的減少率將從原來的百分之一提高至2025-26年度的百分之二。這項安排將延續兩年至2027-28年度。此舉結合善用人力資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稱「政府」)內部將削減約一萬個職位。此外,公務員在2025-26年度的薪酬也將被凍結。

強化傳統支柱產業及發展新質生產力

作為我們的傳統支柱產業之一,在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礎方面,香港交易所將加強在東盟和中東的推廣工作,並吸引更多私募基金在香港上市。此外,香港將審視上市要求,以適應最新的經濟趨勢和企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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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司長還建議優化針對基金、由單一家族辦公室管理的家族投資控股工具以及私募基金分發附帶權益的稅務優惠,助力香港在2028年成為全球最大的跨境財富管理中心。

在進一步發展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方面,財政司司長表示,將對符合條件的大宗商品貿易商引入半稅優惠。

在發展新質生產力方面,香港將致力將人工智能發展為核心產業,並賦能傳統產業進行升級和轉型。

知識產權是發展新興產業的重要基礎。為此,財政司司長表示,他將審查各項支出的相關扣除安排,包括(i)購入使用權所支付的整筆特許費用,以及(ii)向相聯者購入知識產權或其使用權的相關開支(目前一般不可扣除)。這項建議的目的是加速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的發展,並促進香港知識產權交易的發展。

北部都會區

財政司司長指出北部都會區的發展對香港的社會和經濟發展至關重要,為創新和科技產業的發展提供動力,使香港更深入參與大灣區的發展,同時為香港創造優質的職業發展機會和生活環境。

為資助北部都會區的發展和其他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礎設施項目,預計在2025-26年度至2029-30年度的五年期間,每年將發行約1,500億至1,950億港元的政府債券。

恢復整體財政盈餘

考慮到累計債券發行的收益扣除償還後,截至2030年3月31日,香港的財政儲備預計約為5,790億港元,相當於當時GDP的13.9%或政府開支的八個月。

財政司司長打算在不提出任何新稅種的情況下達至預算平衡,唯一顯著的稅項增加是由2025年10月起,飛機乘客離境稅將由目前120港元提高到200港元,預計將帶來每年16億港元的額外收入。

這反映了他認為香港的財政赤字更多是週期性的而非結構性的觀點,北部都會區的發展和香港的經濟容量是一項長期投資,將隨著時間的推移為香港帶來可觀的經濟利益。

主要稅務和商業相關措施

實施全球最低稅和本地最低補足稅

 

財政司司長指已提交自2025年1月1日起在香港實施全球最低稅和本地最低補充稅的法案至立法會1。該法案如獲通過,預計從2027-28年度起每年將為政府帶來約150億港元的稅收。

 

實施這些措施是香港作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包容性框架成員的國際稅務義務的一部分,也是為了保護香港對位於香港的低稅構成實體的徵稅權。

引入公司遷冊制度

財政司司長表示,已向立法會提交了一項法案,允許在其他地方註冊或設立的公司遷冊至香港。

該法案一旦通過,將允許外國註冊或設立的公司遷冊至香港,從而保留其法律身份並維持其業務連續性。遷冊至香港後,這些經遷冊公司將不再需要遵守其原註冊地或設立地的監管要求,包括經濟實質要求。

此外,隨著全球最低稅的實施,大型跨國企業需要在其營運的每個司法管轄區支付至少15%的稅款,這將進一步減少這些跨國企業將其營運公司設在傳統無稅或低稅司法管轄區的吸引力。

同時,這也將創造需求,使這些跨國企業將其一些投資控股或營運非香港公司遷冊至香港,一個以營商便利和強大的法治傳統著稱的領先的商業和投資中心。

根據該法案,對於經遷冊公司在退出時就未實現利潤在海外繳付的稅款,將提供單邊稅收抵免,以抵扣在香港實現利潤時應繳納的利得稅。

這一規定,加上經遷冊公司能被視為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並因此在大多數香港稅收協定和全球最低稅目的下被視為香港居民,應使香港的遷冊制度具有吸引力。

然而,經遷冊公司的股份轉讓將需繳納香港印花稅,因為經遷冊公司本質上被視為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需要遵守《公司條例》下所有的適用條款,而法案中亦沒有提及印花稅豁免或減免的規定。

優化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稅收優惠

 

財政司司長宣布,為進一步發展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香港將向合資格的大宗商品貿易商提供稅務優惠。

 

船東、船舶管理及營運公司和大宗商品貿易商是傳統航運業的主要商業主體。他們構成了航運集群的重要核心部分,並產生對航運和相關服務的業務需求。

 

顯然,合資格的大宗商品貿易商泛指擁有商品(例如白糖和大米等農產品、石油產品、鐵礦石和煤炭等其他非集裝箱化商品)的交易商。他們通常透過其子公司控制船隊(不論是自有還是租賃),將貨物從一個港口運送到另一個港口。因此,他們與提供貨物運輸船舶的船東有密切聯繫。另一方面,船舶管理及營運公司亦為船東提供相關的航運服務。因此,如果我們能夠吸引更多的大宗商品貿易商在香港設立基地,香港的航運業將會有大量商機。

 

此外,財政司司長還表示,鑑於《全球反侵蝕稅基規則》(GloBE規則)在香港和許多海外司法管轄區的實施,政府將向營運租約下的船舶出租商提供船舶購置開支的稅務扣除。目前寬減稅基的優惠會降低其有效稅率 (ETR),可能導致它們需要根據GloBE規則支付補充稅。建議的稅務扣除是為了取代目前寬減稅基的優惠,以致不會降低相關企業的ETR。

優化私募基金、單一家族辦公室和附帶權益的優惠制度

財政司司長表示,政府將制定建議,並於今年內優化上述稅務優惠。

根據政府之前發布的諮詢文件,建議包括擴大合資格資產的範圍,涵蓋香港以外的不動產、排放衍生品或配額、碳信用額、保險相關證券、非公司私營實體的權益、貸款和私人信貸投資及虛擬資產。其中,合資格資產的範圍擴大至包括貸款和私人信貸投資,長期以來一直是業界的要求。

根據現行法例,私募基金和家族投資控股工具從債務證券交易中獲得的收入被視為符合稅務豁免的收入,但從這些證券中獲得的利息收入將被視為附帶收入。這些附帶收入的稅務豁免將受到限制,即所獲得的利息收入不能超過相關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否則,整筆利息收入將需要課徵利得稅。

根據諮詢文件,這些利息收入將會視為符合稅收豁免的收入,不受任何限制。然而,建議實施的稅務申報要求和私募基金的實質活動要求,業界普遍認為有商榷的餘地。

我們歡迎擴大合資格資產範圍的建議。不過,政府可能需要進一步考慮對私募基金施加額外稅務申報要求和實質活動要求的利弊。


《香港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透視》

  


結語

2025-26年度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的措施旨在加快創新和科技的發展,推動香港成為人工智能產業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樞紐,賦能傳統產業升級轉型。我們可以通過財政整合和可持續增長,共同推動香港的經濟和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前景,吸引更多人才和投資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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