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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透視

由於股市表現強勁、利得稅收入高於預期,以及政府開支減少,財政司司長於2026年2月25日公佈,2025-26年度的綜合財政盈餘預計達29億港元。

儘管如此,由於在北部都會區等基建項目上的投資,資本賬戶預計仍將出現高達1,517億港元的龐大赤字。然而,由於這些項目屬於長遠發展的策略性投資,其資金主要將透過發行債券籌集,2025-26年度在償還債務後,淨籌集資金達1,033億港元。

關於基建投資,財政司司長指出,去年儲備基金錄得創紀錄的3,300億港元投資回報,他建議未來兩年每年由儲備基金撥款750億港元,合共1,500億港元,注入資本設施儲備基金,以支援北部都會區及其他基建項目。

在增加財政收入方面,財政司司長宣布,自明日起,住宅物業交易價值超過1億港元的印花稅率將由4.25%提升至6.5%。同時,隨着全球最低稅率及香港最低補足稅的實施,自2027-28年度起,預計每年可為政府帶來約150億港元的額外收入。

鑑於財政狀況改善,財政司司長向企業及個人納稅人提供「派糖」措施,包括一次性3,000港元的稅務減免及1,000港元的差餉寬免,金額為去年的兩倍;同時適度提升個人、已婚人士、子女、及供養父母與祖父母的免稅額。此外,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免稅額亦將略有提升。

此外,長者及弱勢群體亦獲加倍照顧,將獲發額外一個月的高齡津貼及其他社會保障津貼,較去年的半個月津貼為多。

下載《香港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透視》

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以「創科驅動、金融賦能;多元發展、關愛惠民」為主題,財政司司長表示,將進一步加強現有的稅務優惠,以持續推動香港發展成為國際貿易、海事、資產及財富管理樞紐,以及區域知識產權交易中心。

鑑於稅務政策是經濟競爭力的關鍵要素,且近年全球稅務環境瞬息萬變,財政司司長亦將成立並親自擔任稅務政策諮詢委員會主席,廣泛收集工商界、工業界及專業界別的意見,務求令香港的稅務政策更有效地支援經濟發展。

財政司司長在演辭中亦花費大量篇幅,闡述香港如何把握人工智能帶來的新機遇,包括: (a) 推出30億港元的「人工智能資助計劃」,資助大型語言模型、新材料、生物醫學等領域的研發應用,提升本地人工智能研究水平與實務應用; (b) 設立5,000萬港元專項基金,資助全港學生、青年及公眾參與人工智能培訓; (c) 將職業訓練局升級為「技能提升局」,提供多類以技能為本的培訓課程,涵蓋人工智能應用;(d) 撥款20億港元,推動小學及中學的數碼教育,包括學校自設人工智能教育課程,並資助學生參與相關活動。

此外,財政司司長亦指出,政府積極引導本地製造業轉型為智慧製造,運用物聯網、即時數據、數據分析應用、先進人機介面及機械人等技術,並支援企業發展半導體晶片技術與設備。

在吸引企業與投資方面,財政司司長表示,將根據個案的優先次序,靈活運用土地批租安排、財政補助及稅務優惠(包括半稅或5%的優惠稅率)等政策工具或其組合,以提升競爭力。

除推動經濟多元化發展外,財政司司長亦強調加速綠色發展與綠色金融的重要性,包括向綠色科技基金注資,支援綠色科技研發,以及發行綠色債券。

雖然今次「派糖」未必如部分人所期望般慷慨,但考慮到香港面臨的地緣政治緊張及不穩定的外部環境,此舉亦屬合理。

總體而言,財政司司長似乎已勾勒出一套藍圖,展示香港如何鞏固既有優勢、把握新機遇,並透過投資未來,實現可持續增長,讓社會各階層長遠受惠。

主要稅務和商業相關措施

優化海事服務業稅務優惠

 

為進一步推動香港發展成為國際海事中心,香港將優化現有海事服務業的優惠稅制,並引入針對合資格大宗商品交易商的新稅務優惠。相關業界諮詢已於2025年完成,有關措施的立法條例預計於本年上半年刊憲。

 

擬優化現有海事服務業稅務寬免措施包括:

 

(a) 放寬船舶租賃的定義至涵蓋短期租賃

(b) 為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稅改方案 (BEPS 2.0) 下全球最低稅率規範的企業,引入額外15%優惠稅率選項,以減輕其遵守BEPS 2.0的合規成本

(c) 對以經營租賃方式持有船舶的企業,允許就購買船舶的成本申請稅務扣減(取代現行的假定免稅額機制),以確保符合BEPS 2.0範圍的企業有效稅率不會因稅基調整而被不合理拉低

(d) 放寬為融資購船而產生的利息支出的扣減規定

 

在擬議的新稅務優惠方面,合資格的大宗商品交易商,其來自合資格大宗商品交易活動的應課稅利潤,將按8.25%的稅率徵稅。符合BEPS 2.0範圍的企業亦可選擇按15%稅率納稅,而非8.25%的優惠稅率。估計此項優惠措施可為香港帶來約46億港元的經濟效益,有助推動海事服務需求,促進產業發展。

 

儘管我們歡迎上述建議,政府亦可考慮將現行以利潤為基礎的稅務優惠轉為以支出為基礎的優惠措施的可能性,以降低企業在全球最低稅率框架下需繳付的補足稅,因後者在計算有效稅率時可能享有更優惠的待遇。

 

事實上,任何以支出為基礎的稅務優惠,可透過「合資格可退還稅收抵免」或「實質性稅務優惠」形式提供,從而更有效地提升企業在全球最低稅率框架下的有效稅率。因此,政府即將成立的稅務政策諮詢委員會,或可就此議題採取更全面的審視角度。

優化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

政府將制定方案,進一步優化香港企業財資中心的優惠稅制。

現行框架下,符合資格的企業財資中心可就來自集團內部融資業務、企業財資服務或企業財資交易的合資格利潤,享有8.25%的優惠利得稅稅率。自2016年推出以來,該制度有效提升香港作為區域財資中心的競爭力,為跨國企業提供清晰且具吸引力的稅務誘因。

然而,近年全球對財務功能設立的競爭日益激烈。新加坡等競爭對手已推出更具彈性、實質要求較靈活且涵蓋範圍更廣的制度,為跨國企業提供更大的營運空間。在此背景下,優化香港企業財資中心制度,不僅時機恰當,更屬必要,以鞏固香港作為領先企業財資中心的地位。

為提升納稅人的確定性,財政司司長表示,將引入預審機制,以規範優惠稅制的適用。

現行框架中一個主要限制,是要求符合資格的企業財資中心必須「在港中央管理和控制」。此規定原本旨在確保企業財資中心的運作與香港有足夠的經濟實質聯繫,但實際操作中已日益嚴格。

為更貼近商業現實,建議將此要求放寬為「通常在港管理或控制」。此表述與香港多項其他稅務優惠條款一致,亦能涵蓋以下情況:即企業財資中心的日常營運雖通常在港進行,但其戰略層面的最高決策仍由設於海外的總部掌控。若因「中央管理和控制」要求而排除此類營運模式的稅務優惠,顯然不具合理性。

此外,政府亦可考慮修訂法例,使企業財資中心從集團公司借入資金所產生的投資回報(例如來自第三方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與將資金再貸予其他集團公司一樣,亦可享受優惠稅務待遇,從而提升企業財資中心的流動資金管理能力。

同時,政府亦可考慮不對企業財資中心所屬的標準稅率香港集團公司支付的費用或開支設限,即使企業財資中心所收取的收入僅按半稅稅率課稅。

擴大印花稅集團豁免中合資格法人團體的範圍

 

去年,終審法院在一宗案件中裁定,儘管有限責任合夥屬法人團體,根據《印花稅條例》第45條,集團印花稅豁免僅適用於兩間相聯及具股本的公司之間就香港股票或物業的集團內轉讓,而不包括有限責任合夥。

 

為回應法院裁決及各專業團體的意見,財政司司長提出擴大合資格法人團體範圍,預期將納入有限責任合夥,甚至無股本的有限責任公司。一旦有關修訂條例獲通過,將追溯適用於2026年2月25日起簽署的文件。

 

檢討研究與開發費用的稅務扣減安排

 

財政司司長指出,香港與大灣區的緊密經濟融合,為跨境科學合作、技術轉移及新興與未來產業發展帶來重大機遇。因此,政府將檢討並優化研發費用的稅務扣減安排。

 

我們期望政府能採納安永的建議:(i) 額外稅務扣減應涵蓋由大灣區內服務提供商所進行的研發活動;(ii) 對納稅人位於香港以外(但非大灣區內)的關聯實體所進行的研發活動,亦應給予正常稅務扣減。

推動香港發展為知識產權交易樞紐

為加速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的發展,財政司司長表示,現正就放寬現行對指明知識產權相關支出稅務扣減的限制進行公眾諮詢。

根據建議,企業因購買指明知識產權而產生的支出,將可申請稅務扣減。此外,即使相關授權費屬資本性質,亦可就授權協議中支付的前期費用申請扣減,其扣減金額將按會計帳目中的年度攤銷金額計算。

向關聯方購買知識產權

然而,為防止避稅情況,將引入「主要目的測試」,賦予稅務局局長權力,若購買海外關聯方知識產權的主要目的或其中之一是為在港取得稅務利益(例如,透過將海外稅務虧損轉移至香港,以避稅方式抵銷關聯方出售知識產權的增值收益),則可拒絕相關稅務扣減。

至於香港境內集團內部知識產權的轉讓,將不適用於現行的「集團內交易豁免」,而須遵守香港的轉讓定價規則。此外,知識產權的轉讓方所收取的全部售價,扣除尚未獲准扣減的知識產權的成本後,將被視為應課稅的營業收入,須就其繳納利得稅。換言之,雖然集團收購方可就購入成本申請稅務扣減,但集團轉讓方即使轉讓的是資本資產,亦須就所獲款項納稅。

支付預付特許費用

為確保恪守「稅務對稱」原則,建議增設推定條文,將任何原本不屬利得稅課稅範圍的款項(例如因屬資本性質而免稅),若其支付的預付特許費用可獲稅務扣減,由香港特許人收取或應計的預付特許收入則視為應課稅收入。

我們歡迎政府推動放寬知識產權相關支出的稅務扣減規則,以促進香港發展為知識產權交易樞紐。然而,由於知識產權轉讓本身已受轉讓定價規則的規管,有人或會質疑此項反避稅條款是否過於嚴苛,以及此舉是否打破香港一般不對資本利得課稅的慣例。

加強資產及財富管理樞紐的稅務制度

基金及單一家族辦公室

財政司司長指出,香港的單一家族辦公室數目已超過3,300間。為吸引更多家族辦公室及基金設立於香港,政府將優化資產及財富管理領域的稅務制度,包括擴闊「基金」定義,涵蓋特定的單一投資者基金(如退休金及慈善基金),並將數字資產、貴金屬及特定大宗商品等納入合資格投資,以享稅務優惠。有關修訂條例將於本年上半年提出,適用於2025-26起的課稅年度。

儘管擴大合資格投資項目範圍值得歡迎,政府亦可考慮進一步納入藝術品或古董,以回應家族辦公室日益增長的投資趨勢。

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政府將於明年上半年提出修訂條例,為擬上市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在將非住宅物業轉入基金時,提供印花稅豁免安排。

《香港2026-27年度財政預算案透視》

  


結語

本年度預算案顯示本港正由短期刺激轉向更著重長遠的經濟重新定位。資產與財富管理、海事服務、企業財資中心及知識產權交易的加強誘因,顯示出政府正協調推動香港成為高價值區域樞紐。同時,大規模的人工智能投資亦展現政府期望進一步提升香港競爭力,並以創新驅動未來增長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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