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安永是指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的全球組織,也可指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機構,各成員機構都是獨立的法人個體。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是英國一家擔保有限公司,並不向客戶提供服務。
概要
110年底國家洗錢資恐及資武擴風險評估報告(以下簡稱國家風險評估報告)公布,除承襲前次章節架構,逐一分述洗錢及資恐威脅、弱點,及三大類實體(法人、信託、非營利組織)之風險評估結果,並因應FATF四十項建議增列資武擴風險(Proliferation Financing risk,PF risk),故增設資武擴章節,詳述本國資武擴威脅及弱點。
國家風險評估報告之內容綜合各公私部門現況及統計數據,每三年更新一次,故可反映本國於近三年內之整體風險變化。報告本身雖非法令規範,惟公部門期望各業者辦理內部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作業時,能充分納入國家風險評估結果。甚者,公部門對金融機構辦理金融檢查時,亦有審視業者是否參照國家風險評估報告調整內部管理機制之前例。因此,各銀行應詳細閱讀國家風險評估報告,檢視內部相關機制是否已考量報告所列之弱點、威脅及風險評估結果,俾利持續精進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資武擴工作。
國家風險評估報告針對三大風險 — 洗錢、資恐、資武擴,均以「弱點」及「威脅」之架構進行分析。就非屬特定部門(Sector)之法人、信託及非營利組織,則獨立評估。以下謹就國家風險評估報告重要異動處予以摘要說明及解析:
按國家風險評估報告所述,我國境內無恐怖組織,無國際恐怖組織在臺灣發展分支,且過往無相關犯罪案例,故報告中係透過其他角度評估本國資恐威脅。因本國現況如此,報告內之資恐威脅並未如洗錢威脅及前述FATF報告之架構,逐一臚列各類資恐威脅。就非營利組織之評估,另詳述於「第九章 風險評估結果分述:非營利組織」章節。
按現行法令規範,金融機構係以一年至二年間之頻率辦理機構風險評估。鑒於國家風險評估報告明確指出私部門之機構風險評估須充分納入國家風險評估結果,故銀行須檢視機構風險評估方法及四大固有風險評估面向(客戶風險、地域風險、產品及服務風險、交易及支付管道風險)所代表之個別風險評估方法是否需因應調整,並於下次辦理機構風險評估作業前,完成相關調整,以如期反映於該次機構風險評估報告,並達成主管機關期望。
(本文由安永台灣企業管理諮詢服務高旭宏執行副總經理、吳仁芳協理、陳昕民資深顧問聯合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