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安永是指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的全球組織,也可指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機構,各成員機構都是獨立的法人個體。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是英國一家擔保有限公司,並不向客戶提供服務。
對於坊間針對碳權與碳定價工具之定義容易誤解,所謂的歐盟排放交易系統為強制性機制之碳定價工具,由碳交易所核配排放許可給予企業,當企業排放高於配額才需於交易所採市場機制購買額度 ; 臺灣碳權交易所是採自願性機制之碳定價工具,以碳信用抵換額度或減量額度做為未來企業欲完成自願性碳中和或管制對象達到減量目標進行使用,綜上所述,兩種制度於本質上的不同,對於政府政策推動須有不一樣的配套措施。
對於未來將採取之自願碳抵換機制而言,碳信用額度的來源與用途將會備受檢視,安永彙整主要三種不同碳權來源:
機構類別 | 聯合國 | 國際獨立機構 | 臺灣主管機關 | |
標準名稱 | 京都議定書 | CDM清潔發展機制 | 碳驗證標準(Verified Carbon Standard, VCS) | 溫室氣體自願抵換專案 |
巴黎協定 | ITMO國際轉讓減緩成果 | 黃金標準(Golden Standard, GS) | ||
臺灣企業是否可申請碳權 | 暫時無法申請 | 可以申請,需以各機構認可方法學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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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企業是否可購買 | 可以買到碳權 |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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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未來面臨多樣化碳資產議題,企業如何運用既有掌握之碳權將會是面對客戶要求與檢視自身減碳目標之重要資源,安永建議企業應提早檢視客戶目標或監管要求,除自身持續減量與能源轉型外,可提早布局未來,達成碳中和之關鍵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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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為了增加中小型或初次揭露企業的實行性、降低其負擔與執行成本,希望修訂《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U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給予企業揭露的內容與時程彈性的空間。
安永建議本產業之企業應依循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之《聯合國工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實施人權盡職調查,進行風險評估、實施減緩與補救措施,積極識別與管理人權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