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法規:證券金融主管機關希望利用ESG,鑑別高風險股票、保障廣大投資人;
- 資本市場:投資人希望利用ESG能夠鑑別被投資企業是否可能有尚未反映於財務報告(表)的隱藏風險,以洞燭機先;以及
- 民間智庫或媒體:已有廣泛利害關係人希望利用ESG要求企業承諾和督促其ESG績效,以實行監督或是評估企業的經營風險。
ESG國際資訊揭露規範對於企業的影響及重要性,大致可以分為三個層次:
- 經濟與市場;
- 國際ESG資訊揭露規範;及
- 國際公民與影響力;
經濟與市場
經濟與市場的ESG資訊,通常關乎於國際供應鏈與品牌客戶的倡議與商業ESG評核標準,足以影響企業的營業活動與財務績效,如:負責任商業聯盟(Responsible Business Alliance,簡稱RBA)、EcoVadis 評鑑平臺(Supplier Sustainability rating)、人權、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 CoC)、永續物質管理等。這類標準廣泛由國際供應鏈及品牌客戶實施,其意義在於確保供應鏈的永續風險在可接受水準,並且建立責任品牌的形象,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從COP 26的氣候峰會議程來看,眾多企業已經響應國際氣候變遷的行動方案,減少森林破壞、投注更多永續金融資金,並且致力於推動創新性的節能減碳技術方案。ESG資訊或許能反映出企業策略是否能夠響應或是合乎此一外部變化的趨勢。若是未能跟上外部環境的變化,企業亦等同暴露於ESG風險之中。
國際ESG資訊揭露規範
國際ESG資訊揭露規範,則是源自於廣泛的資本市場與金融標準,涉及投資人關係、主管機關法令遵循及權益與融資,如:GRI準則、國際道瓊永續指數(DJSI)、CDP(舊稱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或碳揭露專案問卷),又或是MSCI、Sustainalytics、FTSE等單位的ESG評比,亦或是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CFD)、永續會計準則(SASB)。
歐盟2021年進一步以企業永續報導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有效替代既有之非財務報導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 NFDR),作為永續金融行動方案的一部分,並且受到廣泛全球的關注,是否將帶來資本市場ESG資訊揭露的再一次變革。其中更以2020年公布的「歐盟永續分類標準」(EU Taxonomy Regulation)受到最大的關注,評估面向涵蓋氣候變遷減緩、氣候變遷調適、水資源、循環經濟、污染防治與生物多樣性等六大環境議題,並包含七大產業與數十種經濟活動環境目標的量化及質化標準,而經濟活動至少要符合一項環境目標,同時也不能對其他環境目標有重大損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此外也需遵循最低人權保障(Minimum Safeguards)。
2021年的現在,全球資本市場關注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近期則宣布成立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 (International Sustainability Standard Board),將持續為全球金融市場制定ESG資訊揭露標準,並在2022年6月前整合現行的2個組織、3個ESG揭露架構,包含氣候揭露標準委員會(CDSB)、價值報導基金會(VRF)。而VRF早先已整合國際整合報導協會IIRC與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SASB。
國際公民與影響力
國際公民與影響力則是企業自願性道德規範的展現,如: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世界經濟論壇(WEF)影響力評價、整合性損益(Integrated Profit & Loss, IP&L)、自然資本議定書(Natural Capital Protocol)等規範。企業不只從永續各項議題中善盡責任,以更具有企圖心(Ambitious)(註:參考責任銀行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簡稱PRB)的用語)的方式積極發揮其影響力,創造合於當前社會需求、更廣泛的環境及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