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間工作組於此次會議首先通過碳強度降低措施指南,分別針對技術以及操作條件訂定EEXI(Energy Efficiency Existing Ship Index)與CII(Carbon Intensity Indicator)兩大指標,EEXI即要求適用船舶於2023年第一次檢驗前達到設計能效標準;CII則要求船舶實際營運時須達到能效標準,並且對於未達到要求之船舶應制定改善計畫。
此外,IMO也進一步從市場外部機制推動減量措施,考量了碳交易市場、碳稅、燃料標準等多項機制,並開始評估減量技術之可行性,於第四次溫室氣體研究報告中針對15項減排技術進行邊際減排成本分析,其中替換無碳燃料雖邊際成本較高,但減碳潛力遠超過其他技術;其次則為將船舶減速10%,為較低成本之減排手段。
由於航運業之碳排放分配尚未有明確的共識,但無論國際間將以何種機制推行,航運業面臨減碳的挑戰勢在必行。安永建議企業可透過情境分析,將全球淨零路徑中的各項風險與機會量化對自身財務的影響,並且提前訂定減量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