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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系列:投資型人壽保險

保險除保有原先的風險轉移性質外,更具備了生活保障、投資理財、資產傳承與保全、預留稅源等特徵。本篇將簡介投資型人壽保險及分析其遺產稅課稅議題。


概要

  • 投資型人壽保險簡介
  • 從會計師角度看投資型人壽保險
  • 投資型保單遺產稅課稅議題

人的一生中會面臨許多不確定性,如比預期活得更久、生病或意外、身故。面對難以避免或一旦發生就無法自行承擔後果的風險,透過支付一點費用即可將不確定性的風險移轉的方式,以眾人之力共同承擔損失,此即保險最初之目的。

隨著國人對於保險的認同逐漸增加及日漸成熟與健全的法規制度下,保險種類也變得豐富多樣,且具有支付方便、管理方便及應用彈性靈活等優勢,已然成為國人喜愛的金融商品類型之一。保險除保有原先的風險轉移性質以外,更具備了生活保障、投資理財、資產傳承與保全、預留稅源等特徵。針對不同的需求及資產配置的安排與規劃,是現代不可或缺的規劃與傳承工具之一。本系列將針對保險類型進行概略性介紹,並分享稅務觀點。

本篇前瞻觀點將簡介投資型人壽保險及分析其遺產稅課稅議題。後續也將針對投資型人壽保險的遺產稅判決實例另行撰文,請讀者切勿錯過。

投資型人壽保險簡介

投資型保險係兼具「保障」與「投資理財」之保險商品,依保險契約的性質可以是年金保險或人壽保險等形式。本文主要以投資型人壽保險做介紹。

投資型人壽保險相較於傳統型人壽保險,費用較為透明,保戶繳交的保費將被分為兩部分:

  • 一般帳戶:
    同傳統型人壽保險保戶繳交之保費,係由保險公司運用,為維持人壽保險保障的相關費用,如保險成本、危險費用等。保險公司會將取自眾多保戶之保費進行投資。保險公司對保戶的義務就是一旦發生保險理賠原因時能依照保險契約給付,無須向保戶報告相關保費運用方式,其投資風險也由保險公司承擔。

  • 專設帳戶:
    採分離帳戶,保戶的資金與保險公司的資產將被分開管理。保戶可自行決定投資標的或由專業投資機構代為操作,其投資風險也由保戶承擔。
傳統型人壽保險與投資型人壽保險比較

差異項目

傳統型人壽保險

投資型人壽保險

資金運用方式

保險公司決定,保戶繳交之保費由保險公司全權運用

要保人決定,於保單所包含之標的中自行選擇投資組合

投資風險

保險公司承擔

要保人自行承擔

保單價值

有保證

通常沒有保證

保費繳納方式

定期、定額

可以不定期、不定額

保險給付金額

固定

不固定

費用透明度

較不透明

較透明

投資資產之管理

一般帳戶

  1. 一般帳戶:
    保險公司收取之附加費用、危險保險費、保單管理費等
  2. 專設帳戶:保單價值帳戶
    保險公司會扣除行政費用及帳戶管理手續費等

從會計師角度看投資型人壽保險

► 投資型人壽保險不一定可完全發揮遺產稅節稅效果

依遺贈稅法第16條第一項第九款及保險法第112條之規定,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免計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人壽保險可能被計入遺產的實質課稅風險及投資型人壽保險的遺產稅判決實例將於系列後續另行撰文說明)

  • 《保險法》第112條:「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不計入遺產總額。」

綜合上述規定,並合併考量國稅局認定實例及法院裁定,投資型人壽保險縱未涉及實質課稅風險,在被保險人去世後,其保險死亡給付金額若有超過經約定的人壽保險定額給付部分,仍會被認為是投資取得之收入,將納入應課遺產稅的遺產範圍

舉例而言,投資型人壽保險按保險契約的給付方式,常分為「甲型」及「乙型」兩種形式。假設在皆有指定受益人的前提下,如下圖:


實務上縱使為同一筆投資型保單理賠,國稅局在遺產稅申報核定時,仍會依照保險理賠明細所列之細項給付項目個別進行分類。

是否列入遺產

常見給付項目名稱 – 舉例

常見關鍵字

不計入

  • 身故保險金
  • 最低保證身故保險金
  • 喪葬費用保險金

身故、固定、喪葬、最低保證

計入

  • 生存還本保險金
  • 增值回饋分享金
  • 返還保單價值
  • 保單紅利
  • 利息

返還、回饋、增值、保單價值

小提醒:
  • 如有身故等相關死亡定額給付,可分類至不計入遺產總額內。
  • 建議遺產稅申報人在申報時,可檢附保險理賠明細作為附件,據此作為全部或部分不計入遺產總額佐證文件,以保障自身權益。
  • 國稅局在遺產稅審核過程中可能會要求提供保險之被保險人過世當天保單價值證明保險理賠明細,若保險公司未提供相關明細,可以主動向保險公司申請。

投資型保單遺產稅課稅議題

保險的規劃原則主要分為三面向,包含基本保障、儲蓄理財,以及依整體資產配置情況做通盤考量及規劃的資產傳承。在各項風險之中,保險可就不同議題提供多樣且彈性之保全及因應方式供進行規劃之用,也因此保險是為當代不容忽視之財富傳承規劃工具,其重要性不言可喻。

保險雖具有其便利性,然在規劃及應用上亦有相當多需要留意的細節,實務操作上亦有許多稅務議題值得有心想藉由保險進行財產配置與規劃之讀者注意及考量,以免在錯誤認知中,未能達到規劃目的。本篇簡介投資型人壽保險及分析其遺產稅課稅議題,安永家族辦公室建議,讀者可於看完本系列之人身保險介紹後儘早尋求專業機構或團隊之協助,以釐清適合自己之財富規劃工具及應用方式,提高資產掌握度,安心享受、放心傳承。


安永家族辦公室溫馨提醒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選擇列舉扣除額的納稅義務人,如符合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在同一申報戶內之要件,申報戶內每位被保險人每年人身保險之保費在不超過新臺幣24,000元之額度內可申報扣除,其中人身保險又囊括了人壽保險、年金保險、健康保險以及傷害保險,均得適用。

下載《安永家族辦公室前瞻觀點 — 保險系列:投資型人壽保險》

結語

大陸地區繼承人仍有遺產稅申報義務,若不清楚相關規定或有特殊狀況者,建議儘早尋求專業機構或團隊之協助,避免繼承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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