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安永是指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的全球組織,也可指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機構,各成員機構都是獨立的法人個體。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是英國一家擔保有限公司,並不向客戶提供服務。
概要
壽險業在實務上必須同時面對三個重要的面向,第一個是對保戶的責任,也就是保險負債的適足性,IFRS 17下將透過最佳估計負債(Best Estimate Liability; BEL)、非財務風險之風險調整(Risk Adjustment; RA)與保險合約服務邊際(Contract Service Margin; CSM)三個部分進行衡量。第二個是監理的要求,也就是清償能力的要求,實務上目前的作法為自有資本對風險資本額(Risk Based Capital; RBC)的比例必須大於200%,而規劃上在2026年後將採用ICS(International Capital Standard)作為清償能力的監管手段,雖然規劃上會有過渡與在地化措施,但新制的要求仍是壽險業的一大挑戰。第三個則是對股東的責任,也就是投資的績效,這也是依公司投資目標而執行其投資策略的成果。
同時考慮上述三個面向時,其治理上的落實方式就是制定適合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策略與執行方式,透過公司對於資產配置策略的制定、買賣策略的制定、負債的特性與清償能力的限制等要求,在綜合權衡下找到一個平衡點,以滿足不同利害關係人之要求。
在目前IFRS 4下,由於保險負債是透過固定公式與參數所計算之責任準備金進行認列,資產負債管理的主要目標,是要確保壽險公司能夠在既有的監理限制下,有效地管理其資產的投資,進而實現長期的財務報表穩定性與公司獲利。也因此保險公司對於資產的管理策略,包括目前所持有的各種資產及未來預期購買的資產部位,必須達到兩個目標,第一個是必須滿足負債端的理賠給付需求,也就是要有效地管理流動性風險,第二個則是必須極大化資產報酬,並同時有效地控制投資風險。現行壽險業資產負債管理的相關考量如下:
IFRS 17之保險負債係採現時利率對最佳估計現流折現後進行衡量,其保險負債的決定與未來利率的變動及現流假設的變動息息相關,原則上未來的保險負債將由以下三個部分所組成,包括:
考量IFRS17的保險負債衡量方式變動,壽險業的資產負債管理必須作出對應的調整,預期的調整方向如下:
IFRS 17實施後,在資產負債管理時,除了上述影響外,仍應考慮下列潛在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臺灣的壽險業於2026年將面臨IFRS 17與ICS的同步接軌,同時還必須處理IFRS 9的資產重分類,其影響層面除了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的揭露方式改變外,清償能力的變革也會是重大的挑戰,目前壽險業對於IFRS 17的系統建置與測試已經達到一定程度的完整度,2024年也將進入平行測試的階段,而ICS的部分也配合國際時程進行試算,提供結果供監理機構參考,並討論在地化與過渡措施以降低增資壓力。
資產負債管理必須同步考量會計與監理的要求,配合公司的營運策略,在保戶、監理機構與股東間的利益與要求間取得平衡,對於壽險公司是相當重要的議題,所以對於資產負債管理的框架與系統規劃,乃至系統建置與測試,都是壽險公司的當務之急。
(本文由安永財務管理諮詢服務 王沛執行副總經理、謝竣宇資深協理聯合撰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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