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分鐘 2021年1月13日

營業秘密保護 - 預防勝於治療

作者 闕 光威 Kuang-Wei Chueh

安永台灣 法律服務 合夥律師

擁有美、臺、中國大陸律師資格,豐富的國際商務交易經驗,私募股權基金、併購及創投基金的專業法律顧問,智慧財產權專家。

3 分鐘 2021年1月13日
相關主題 法律服務 風險

近年來我國營業秘密侵害案件層出不窮,如近期一知名光電業公司發現員工離職後馬上跳槽到競爭同業任職,該光電公司控訴離職員工將公司重要營業秘密洩漏給新任職公司,並主張競爭對手嗣後申請取得的專利應屬該公司所有。

 

此可知,營業秘密屬於公司重要資產,甚至為公司生存命脈,如何保護實為公司經營的重要課題。

 

但談論任何營業秘密保護的前提是公司需能適時發現及妥善保存營業秘密。倘公司未建置妥善的知識管理措施,有價值的營業秘密可能僅是員工腦中公司都不知道的Know-How,無法成為組織資訊或知識,更遑論成為公司的營業秘密。舉例來說,公司研發人員握有研發資料或是業務人員掌控客戶資訊,若未及時紀錄於公司系統,公司如何得知。若公司不知道相關資訊,未來如何主張營業秘密被洩露或遭他人侵害。

再者,營業秘密必須具有秘密性,也就是說只有少數人知悉,對於營業秘密資訊需加密或是控管可接觸之人員。若公司對於資訊未為一定保護措施,資訊是否屬於營業秘密可能會有疑慮。

雖說於營業秘密受侵害後有各式救濟管道,如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請求啟動偵查程序;聲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禁止他人繼續使用公司之營業秘密;請求竊取營業秘密之人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等等。然而,不可否認地,採取事後救濟程序需付出龐大之人力、時間、費用,參考我國近來案例,司法攻防可能耗費十年仍無法完全塵埃落定,花費之訴訟費用、律師費用及鑑定費用等等不計其數。況且,被竊取或洩漏的營業秘密可能與其他技術或產品結合,衍生出技術或產品,要能充足證明他方實有竊取或洩漏營業秘密蒐證上有時候實有難度。更不用說若竊取或洩漏營業秘密涉及跨國行為時,不但蒐證會更加困難,且所要付出的人力、時間、費用更是難以計算。

基此,從管理之角度,建議公司本應建置完善的營業秘密保護措施。大致上可從兩個角度出發,一是從人員管理的角度出發,在員工到職時,即應簽訂完整保密契約並完成相應之新進員工有關營業秘密保護之訓練;於員工在職期間應定期更新相關之訓練及時刻提醒員工有責任保護公司之營業秘密;員工離職時,應再次提醒及告知不得洩漏公司之營業秘密,如有違反,應負之法律責任。另一是從資訊管理的角度出發,針對資訊的重要性應分門別類加註密等,並應妥善的加上保全程序,如依據文件密等或人員職權的不同限制文件可以閱覽或存取的人員等,並應隨時追蹤文件之去向。

結語

營業秘密保護之根本之道,應係預防勝於治療,唯有營業秘密保護制度健全,公司始能專心致志於公司經營及放眼長遠發展。

關於本文章

作者 闕 光威 Kuang-Wei Chueh

安永台灣 法律服務 合夥律師

擁有美、臺、中國大陸律師資格,豐富的國際商務交易經驗,私募股權基金、併購及創投基金的專業法律顧問,智慧財產權專家。

相關主題 法律服務 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