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2022年12月7日 臺北

剖析兩岸移轉訂價 海關估價動態 臺商企業 留意中國稅制趨勢 提前準備因應海關需求

臺北,2022年12月7日 隨著全球貿易發展,企業從事受控交易時,實務上常發生因交易結果不符合移轉訂價政策,而需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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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貿易發展,企業從事受控交易時,實務上常發生因交易結果不符合移轉訂價政策,而需進行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我國財政部針對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陸續發布相關核釋規範,以及關務署針對進口貨物訂定相關作業要點以協助營利事業辦理移轉訂價時,確定進口貨物之完稅價格。今年5月,中國深圳海關及深圳稅局聯合發布通告,以跨部門合作方式,實施關聯進口貨物移轉訂價協同管理。今(7)日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舉辦網路研討會,帶領企業探討該如何因應相關的規範,並分享中國最新的移轉訂價趨勢及海關估價實務。

針對我國移轉訂價的最新動態,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全球貿易及供應鏈稅務諮詢服務執業會計師吳雅君及協理李渝秀提醒,近期申請一次性移轉訂價貨價調整的企業較去年大幅增加,其中多數案件為申請調高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而海關核定一次性移轉訂價完稅價格,可能列入海關系統該類似貨物之參考價格;企業曾申請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若後期仍有一次性移轉訂價調整或預期價格變動較大,建議繼續申請。目前向海關申請一次性移轉訂價貨價調整,尚非強制性措施,然而考量海關對於移轉訂價概念關注度日漸升高,若企業針對進口貨物價格進行調整,卻未向海關申請一次性移轉訂價機制調整,導致實際支付之價金與海關申報金額不符時,可能存在涉及虛報貨價的考量。此外,企業需在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提交申請,但實務上企業不一定能如期提交所有相應資料,因此有機會可向海關協商,是否可在核定期間四個月內補齊相關資料上取得共識。

就中國稅務檢查上,中國稅局在實務中較常留意的風險點,為企業利潤水準較低、企業發生顯著的關聯交易而處於連續虧損狀態、未按規定提交或準備移轉訂價文檔等。安永(中國)企業諮詢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移轉訂價諮詢服務執業會計師李雁表示,中國移轉訂價稅制管理環境有三項趨勢變化,包括利潤水準監控、利潤訂價調查趨勢、簡易單邊預約訂價安排。在利潤水準監控方面,稅局可能會不認可企業自行調整的方案,企業需要提前與稅局進行協商,但即使自行調整,稅局仍擁有徵稅權,若不納入相互協商會導致雙重徵稅;在利潤訂價調查的趨勢上,中國稅務機關將結合其他稅種調查,稅務機關要求企業提供證據鏈(如郵件往來)佐證企業的價值鏈等情況,企業可考慮用自查/自行調整、正式的移轉訂價稽查/調查、預約訂價安排、相互協商程式(MAP)方式來因應移轉訂價調查。中國稅局近期提出簡易單邊預約訂價安排,根據經驗,申請納稅人若具備較簡單的關聯交易業務模式、曾接受移轉訂價調查、曾申請預約訂價安排,更容易被稅務機關受理。

針對深圳協同管理制度的內容探討,安永(中國)企業諮詢有限公司間接稅/國際貿易服務執業會計師唐兵及總監胡蓓蓓指出,本次實施的協同管理機制,對其他各地海關具有參考作用,海關審核的觀點及方法將更加嚴格。在海關、稅局進行聯合評估的過程中,企業可以借此契機向海關、稅局提出關於價格評估方案的建議,經海關、稅局審核確認,三方對合理的關聯進口價格進行確定。然,目前僅提出價格調整與納稅調整的框架性指導,具體的操作流程與相關細節仍需要進一步釐清。

就移轉訂價及海關估價的最新動態,中國海關總署稅收徵管局按照商品分工管理全國進口貨物稅收徵管要素申報的合規性,企業須留意價格是稅管局的關注重點。另外,三大稅管局協同當地海關,對企業申報的稅收徵管要素進行協同作業,加大事後價格審核與海關稽查力道。稅管局擁有對全國口岸同類產品進口企業的管理許可權限,提供整體審核便利性。而中國企業在因應海關的估價文檔時,若海關要求企業證明移轉訂價作為估價基準的合理性,企業可透過事先準備的海關估價文檔快速因應,防止事後長期的調查;或從海關角度書面梳理價格設定方法,增加說明連貫性,企業的快速因應更有利於穩定供應鏈。建議企業可對海外交易進行梳理,更容易瞭解相關風險,甚至發現降低關稅成本的機會,亦可梳理特許權使用費、服務費、開發費用等與進口貨物對價分開支付的費用,分析進口申報時是否應計入成交價格,增加說明的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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