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預告「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草案

2022年5月31日 PDF
主題 稅務快訊

摘要

經濟部昨(30)日發布經授工字第11120415831號公告,預告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下稱本條例)之6項子法規,為配合本條例於110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延長施行日期至120年12月31日,擴大適用獎勵範疇,新增生產製造用之機械設備投資抵減、個人股東投資額減除等租稅優惠,並提供高階專業人員或技術投資人因獎酬、技術作價入股或發行認股權憑證而取得股票等租稅優惠。其中,與生技醫藥公司本身租稅優惠相關之「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草案(下稱本辦法),重點如下:

  1. 生技醫藥公司投資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指其為從事本辦法第3條規範之業務(例如:生產製造新藥、新劑型製劑、高風險醫療器材……等)所購置專供生產製造且屬資本支出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
  2. 生技醫藥公司申請投資抵減之投資支出,該等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應供自行使用且於111年1月1日起至120年12月31日止所購置,並就「系統」予以定義。
  3. 生技醫藥公司同一課稅年度投資於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之支出總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得選擇以(1)以支出金額5%,自有應納營所稅之年度起,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或(2)以支出金額3%,自有應納營所稅之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所稅額。並以不超過該公司適用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30%為限。
  4. 生技醫藥公司須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經專案核准,始得適用投資抵減,且其申請適用本辦法之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投資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4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登錄申辦系統,依該系統格式填報,並上傳生技醫藥公司審定函、投資計畫及申請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項目有關之證明文件,完成線上申辦作業。
  5. 本辦法自111年1月1日施行。

請參考行政院公報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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