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摘要

財政部昨(28)日公告修正促參重大公共建設範圍,新增住宿型長照機構適用標準,符合四大條件將可適用促參法租稅優惠,即日起適用。

四大條件包含:

  1. 投資總額不含土地達新臺幣三億五千萬元以上。
  2. 提供住宿式長照服務且設立床位數規模達一百人以上。
  3. 機構總樓地板面積達二千七百平方公尺以上,且每人配置面積不得少於二十七平方公尺。
  4. 提供達百分之三十以上比率床位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

本次將住宿型長照機構納入「社會福利設施」之公共建設類別,即為了鼓勵民間參與興辦長照機構,故若符合上述門檻即可適用多重租稅優惠,包含可享有免徵營所稅最長五年、投資抵減(符合特定支出類別金額之5%至20%限度內可抵減當年度應納營所稅額)、進口機具設備關稅優惠,以及地價稅、房屋稅、契稅減免等。

請參考行政院公報附件一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