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

摘要

為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並維護扣繳單位之權益,財政部擬具「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於今(15)日三讀通過,相關修正重點請詳下:

  1. 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由給付所得之事業其負責人、機關或團體其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或團體等本身;

  2. 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之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5日;

  3. 修正未依規定申報與填發憑單罰則,賦予稽徵機關得於一定裁罰金額範圍內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之裁量權。

財政部同時表示,本次修正條文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財政部並將於修正條文經總統公布後,儘速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請參考財政部新聞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