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稅務遵循大小事 - 臺灣企業得於給付跨國服務費前預先申請核准以降低扣繳稅負

摘要

部分外國營利事業實務上於合約中約定由買受人(臺灣企業)負擔該筆扣繳稅款,又臺灣企業常未能取得該外國營利事業之授權代理申請適用前述優惠扣繳率,致臺灣企業實際承擔過重之扣繳稅負。相較所得稅法第25條及租稅協定有適用限制,現行法規下有無節稅措施可合理有效降低臺灣企業承擔扣繳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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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載本期《公司稅務遵循大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