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永家族辦公室前瞻觀點 — 重磅訊息 — 財政部公布信託適用CFC課稅解釋令 — 境外信託並非CFC避風港

摘要

「境外信託」向來是高資產人士進行家族企業與財富傳承規劃時,會加以運用之傳承工具,而隨著我國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於2023年上路實施後,CFC制度對境外信託會產生何等影響,亦是外界持續關注跟熱門討論的議題。事實上,在現行CFC制度下,個人過去若透過境外信託架構安排,將其持有之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關係企業股權為信託財產轉移至受託人,該信託股權仍可能會被認定為個人之CFC。惟境外信託架構在CFC制度下應如何課稅,對受託人及受益人又是否產生影響,卻仍有諸多疑義待釐清。

針對外界反應的問題與建議,財政部乃於2023年12月22日公告修正《個人計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並於2024年1月4日頒布台財稅字第11204665340號解釋函令,進一步釐清信託股權在CFC制度下之課稅疑義。

本篇傳承前瞻觀點將彙整CFC制度最新修正重點,並進一步解析境外信託架構下,個人CFC申報適用規定及納稅義務,盼能協助納稅人及早因應與安排。


下載本期《安永家族辦公室 傳承前瞻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