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營業人提供遊戲幣交易服務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認定基準

摘要

財政部於民國113年12月6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1300607350號令,核釋營業人提供網路連線遊戲玩家遊戲幣交易服務,如遊戲幣買賣雙方均為自然人,設有實名身分驗證,且為確保履約要求賣方先交付遊戲幣及買方先支付價金,並於網路交易平臺揭示買賣雙方遊戲幣與新臺幣換算比值,同時可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等規範下,得按收付價款差額課徵營業稅並開立二聯式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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