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安永是指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的全球組織,也可指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機構,各成員機構都是獨立的法人個體。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是英國一家擔保有限公司,並不向客戶提供服務。
SBTi V2.0 將於 2027 年 2 月 1 日正式生效,V1.3.1 版本將於 2028 年 1 月 31 日停止受理驗證申請。企業應密切注意以下時程:
1 A 類企業:全球營收大於 4.5 億美元或歐元;員工人數大於 1,000 人。
為了避免目標淪為空談,V2.0 要求所有企業須制定並維護轉型計畫(Transition Plan),A 類企業於目標驗證時須具備轉型計畫,並原則上同步揭露;如有需要,公開揭露時程最多可延後至目標驗證後 15 個月內完成。
轉型計畫由最高治理機構負責核准與監督,並將氣候轉型策略整合至整體企業經營策略中。同時,企業需揭露未來五年的具體行動方案。除此之外,A 類企業及採用適用範疇一方法學的企業,還須提出邁向淨零排放的長期總體路徑圖,並說明對外部依賴條件的管理策略。若企業價值鏈中存在重大高排放密集型活動(Emissions-Intensive Activities, EIAs),則應制定相應的去碳計畫,以強化減碳措施的執行成效與轉型可行性。
企業在達成淨零目標時,應優先透過實際減量降低排放,並於淨零目標年度針對無法進一步減量的殘餘排放(Residual Emissions),採用具持久性/耐久性的碳移除技術進行中和(Neutralization)。
碳移除技術僅適用於最後殘餘的排放量,不得作為替代減量行動的工具。此外,所使用的碳移除活動須符合 SBTi 所訂定的完整性標準,以確保環境效益與可信度。就責任歸屬而言,企業須直接承擔範疇一排放的中和責任,而範疇三殘餘排放則可透過與價值鏈夥伴合作共同達成中和目標。
《企業淨零標準 V2》除要求企業制定並揭露轉型計畫外,也強化長期減碳責任。企業須以實際減量為優先,自 2035 年起 A 類企業需支持碳移除,並於淨零目標年以高品質碳移除中和殘餘排放,以提升淨零承諾的可信度與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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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最新觀點
UNEP FI Risk Centre於2026年7月發布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Sustainability Risk Integration報告,提出銀行業將永續風險納入既有風險管理架構的概念性框架。該報告強調,永續風險因具有可能驅動並放大既有風險之特性,應被納入既有風險管理架構中,而非獨立列出。
世界經濟論壇(WEF)於2026年世界海洋日發布之《The Regenerative Blue Economy: Pathways to Prosperity》報告指出,海洋經濟每年創造數兆美元價值,全球數十億人口賴以維生,但海洋生態系統卻持續受到氣候變遷、污染及資源過度使用影響。
OECD於2026年首次發布《OECD Responsible Business Outlook 2026》,針對全球市值最高的10,000家上市公司及52個國家的政策發展進行分析,評估責任商業行為(Responsible Business Conduct, RBC)在企業實務與政府政策中的落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