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安永是指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的全球組織,也可指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機構,各成員機構都是獨立的法人個體。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是英國一家擔保有限公司,並不向客戶提供服務。
安永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服務(EY CCaSS)每月定期發布「企業永續、ESG新知」電子報,透過安永洞察、全球觀瞻等最新專文,協助客戶掌握永續、ESG趨勢與資訊。
非財務相關報導諮詢與確信服務
英國金融行為監理總署(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近期指出可持續發展連結貸款(Sustainability-linked Loan, SLL)市場在過去兩年逐步成熟,並展現更高可信度與公信力。2023年,FCA對可持續發展連結貸款市場首次檢視時,曾提出多項疑慮,包括永續誘因設計不足、可持續發展關鍵績效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s, KPIs)與可持續發展績效目標(Sustainable Performance Targets, SPTs)所承諾的雄心及採取行動的決心過低,以及銀行為了自身永續目標,可能接受過於寬鬆的條款,進而引發漂綠風險。
歐盟執行委員會(EU Commission,下稱執委會)為因應利害關係人訴求,簡化永續資訊之揭露要求,於2025年2月提出「歐盟永續綜合簡化套案(EU Omnibus)」,並於同年4月通過了「暫停計時(Stop-the-Clock)」的指令,為《企業永續報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 CSRD)》提供新的永續資訊揭露規範實施時間軸。第二波(Wave 2)、第三波(Wave 3)受CSRD規範之公司(原2026年、2027年需揭露之公司)可延後至2028年與2029年始進行前一年度資訊揭露。
科學基礎減碳目標倡議(Science-Based Targets initiative, SBTi)於2025年7月22日正式發布《金融業淨零標準》(Financial Institutions Net-Zero Standard, FINZ)V1.0,首版專為金融業設計的科學淨零目標準則,目標協助金融機構貼齊2050年淨零目標,系統性管理其範疇三類別15:投資之溫室氣體排放,並提供整合近期與長期目標設定的框架與指引。
2025年4月,淨零銀行聯盟(NZBA)放寬對全球暖化溫度控制設定要求,將原先強制性要求其成員設定的1.5°C升溫目標,描述為一個「指導原則」。
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於2025年1月29日討論企業在衡量與揭露溫室氣體排放時所面臨的實務挑戰,並計畫修正《IFRS S2 氣候相關揭露》部分規定,以減輕企業揭露負擔,並讓國家與市場維持採用IFRS永續揭露準則之意願。
氣候過渡計畫工作小組(TPT)透過《深度分析指引(Deep-dive Guidance)》為7種行業提供特定的揭露指引,包含3種金融行業:資產管理者、資產擁有者和銀行業。
2024年7月,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GRI)與自然相關財務揭露小組(TNFD)共同發布一份對照指南,詳細說明了TNFD的揭露建議與GRI準則之間的對應性。
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於2024年10月21日公布了「永續金融行動計畫(Sustainable Finance Action Agenda)」,計畫涵蓋了四大面向及八個目標。
TNFD框架推動全球永續揭露新趨勢,行業指引與轉型計畫即將來臨
TNFD框架目前已在全球被廣泛採用,並迅速與現有報告準則接軌。TNFD計畫推出具體的行業指引及發布轉型計畫指引。
首年依循IFRS S1與S2者可使用過渡規則逐步完善遵循程度
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SSB)發布《IFRS S1與S2的自願揭露指引》(Voluntary Application Guide),協助自願遵循ISSB準則之公司與利害關係人有效溝通其準則落實的進程。
「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要求企業採用雙重重大性(Double Materiality)以分析永續重大議題並揭露相關永續資訊。
歐盟為了增加中小型或初次揭露企業的實行性、降低其負擔與執行成本,希望修訂《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U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 ESRS),給予企業揭露的內容與時程彈性的空間。
ISSB將於2024接管對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之監督
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於2023年7月6日召開於法蘭克福之全體會議宣告,2024年起,將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成立之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接管對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之監督。
歐盟於2023年六月公布後續四項環境目標的細項指引,四項環境目標包含「水及海洋資源的永續性及保育」、「循環經濟轉型」、「污染預防與控制」,以及「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復原」。
在PCAF最新發布之技術指引,說明不動產產業對於溫室氣體排放量之定義、租賃資產和投融資排放量之計算應用、透過方法學蒐集所有碳排放量之重要性以及不完整數據和品質驗證等建議。
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基金會(IFRS)成立之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於2023年3月16日召開會議,決定資訊需求書(Request For Information, RFI)的優先發展事項。
成果衡量
全球影響力投資聯盟(Global Impact Investing Network, GIIN)於今年發布《Impact Investing Through the Balance Sheet:A Guide for CFOs and Treasury Professionals》,報告指出,影響力投資是指在追求財務回報的同時,也專注於創造可衡量的社會與環境正向影響。GIIN強調,企業財務部門的角色不僅止於資金管理,更可藉由投資決策推動永續發展,並兼顧合理的財務報酬。
地方創生導入企業影響力投資 — 與利害關係人協作實踐社會影響力
英國非營利組織影響力投資研究協會指出,企業及機構投資者透過將「影響力投資」導入於地方區域,不僅能獲取財務回報,還能幫助地方實現正面影響力。
全球影響力投資聯盟(GIIN)建議資產擁有者全面性的將「影響力視角」導入於投資組合評估中,這需要重新調整既有投資組合的構建方式。
全球影響力投資聯盟(Global Impact Investing Network, GIIN)已發表文件,指引如何於上市股權中落實影響力投資。
2023 GIIN Insights — 全球影響力投資市場最新調查
全球影響力投資聯盟(GIIN)近期發布最新報告,指出投資人平均至少使用兩種以上的架構與工具,建構影響力投資策略與進行影響力衡量/管理。
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FDR)強化以ESG為名的產品揭露要求
歐盟自2021年3月開始實施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並自2023年1月起適用Article 8和9的產品揭露標準。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11月16日與永續發展目標聯盟共同主辦「洞悉淨零先機,掌握碳管理永續脈動」論壇,邀請各方代表分享並強調產業社會結構與企業永續管理在氣候變遷下的重要性。
安永調查發現,企業在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品質之成長趨勢相較於涵蓋率而言較為緩慢,雖企業於揭露氣候風險呈現成長趨勢,但對公司所需面對之轉型議題並未提供進一步說明。
氣候變遷
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於 2025 年7月就各國在氣候變遷上的國際義務發布歷史性諮詢意見,首次明確將「清潔、健康與永續環境」界定為基本人權,並強調各國若未能採取有效行動減緩排放或推動調適,可能構成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根據聯合國防治荒漠化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to Combat Desertification)與國際抗旱聯盟(International Drought Resilience Alliance, IDRA)最新報告指出,在2023至2025年間,全球各地多個地區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極端乾旱,其中非洲東部因連年乾旱導致農作物歉收,已有約2,300萬人陷入飢荒,土耳其約88%的國土面積面臨沙漠化風險,亞馬遜流域則因河川乾涸導致碳儲存能力下降與生態系統退化。
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FSB)於 2025 年1月發布《The Relevance of Transition Plans for Financial Stability》報告,提出轉型計畫(Transition Plans)能有效管理與氣候相關的金融風險,促進全球金融的穩定性。報告指出,轉型計畫可透過以下三個主要途徑發揮其影響。
2025年3月21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宣布設立首個「世界冰川日(World Glaciers Day)」,並與世界氣象組織共同將2025年定為「國際冰川保護年」。
研究結果指出電力於2050年之C400-lin情境中,FEC占比提升至近60%,NPI情境中亦提升至50%,且主要發電來源轉為風力及太陽能。
《2025年全球風險報告》將氣候變遷視為結構性力量(Structural Forces),可能造成並加速對社會、經濟和機構中的不穩定性,對全球風險格局產生長遠影響。
金管會發布範疇3溫室氣體盤查作業參考指引及常見問答集,協助上市櫃公司接軌IFRS S2
《2025年全球風險報告》將氣候變遷視為結構性力量(Structural Forces),可能造成並加速對社會、經濟和機構中的不穩定性,對全球風險格局產生長遠影響。
為協助金融機構實現淨零碳排放之目標,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於2024年7月發布了《金融業淨零標準草案》,針對金融業於組織層面、投融資組合與實體經濟活動等面向,提出了具體的行動要求與建議。
企業可參考國際標準化組織發布的ISO 14068-1:2023 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標準,將組織、產品或服務如何達成/證明碳中和,以一致之標準化的方法實施。
金融業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準則更新 助力金融機構提前達成1.5°C目標
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正式發布最新金融業準則,以協助金融機構設定符合1.5°C路徑之減量目標。
轉型計畫(Climate Transition Plan)推動框架與趨勢
企業於2023年透過CDP揭露轉型計畫的比例較2022年增加了44%,顯示推動轉型計畫已是企業獲取資本、提高效率、遵守市場與監管要求的關鍵。
為了與巴黎協定目標一致,金融業可參考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於2023年6月發布的化石燃料融資立場文件草案,內文規定了金融業對於化石燃料產業之資金活動,並制定了相應短期和長期目標標準。
預期SBTi將針對陸路運輸運具的排放強度有更嚴格的要求,安永建議如欲設定SBTi目標,應優先再盤點預期減量措施及產品研發方向與SBTi最低要求相符。
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於2024年1月針對「生物多樣性」發布了更新準則,新的GRI 101: Biodiversity 2024將取代原有的GRI 304生物多樣性,並於202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安永2023年全球氣候風險揭露晴雨表報告顯示,全球企業針對氣候相關資訊揭露的品質不斷提高,但目前改善的速度尚不足以為各行業帶來具有影響力的轉變。
潔淨能源轉型被視為實現全球淨零排放的關鍵,根據2023世界能源展望《World Energy Outlook 2023》,國際能源總署(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IEA)指出潔淨能源轉型正面臨四大挑戰。
安永2023年全球氣候風險揭露晴雨表報告顯示,全球企業針對氣候相關資訊揭露的品質不斷提高,但目前改善的速度尚不足以為各行業帶來具有影響力的轉變。
歐洲議會於2023年10月25日通過「歐洲綠色債券標準」(European Green Bond Standard, EUGBS),這是全球首次正式制定的官方綠色債券標準。
TCFD發布最新現況報告 ,公司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揭露逐年遞增
2022年TCFD現況報告已正式發布,本次報告重點指出企業在TCFD建議揭露事項中不斷進步,但仍需繼續努力,以深化揭露品質。
繼2020年發布金融業科學基礎減碳目標指引,「SBTi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於2023年6月發布金融業淨零準則草案,旨在協助金融機構於2050年前實現碳淨零目標。
臺灣碳權交易所由國發基金及證交所等公私部門共同成立,主要營運國內碳權交易與國外碳權買賣,作為受碳費管制對象與國際減量額度平臺及國內非管制對象交易碳權之中介平臺。
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每隔約六年發布一次氣候變遷科學評估報告(IPCC Assessment Reports, AR),近期於2023年3月20日發布第六次評估報告之總結報告 — 2023氣候變遷(AR6 Synthesis Report: Climate Change 2023)。
因應氣候變遷影響加劇所形成的新挑戰,安永統整IPCC 第六次總結報告(AR6)中所提及之三大要點,提供企業於氣候轉型浪潮之中的指引方向。
自然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NFD)於2023年12月發布「金融機構生物多樣性足跡方法討論文件」,為協助市場參與者選擇和揭露適合其需求的生物多樣性足跡方法,提出六大步驟。
碳核算金融聯盟(PCAF)時隔兩年後,於2022年年底發布第二版本,在原有的六種資產計算方法學之上,新增了主權債以及碳移除(Emission Removals)的計算指引。
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於2022年12月正式發布海事行業減碳標準與計算工具,旨在協助海事各細項部門制定符合控制溫升1.5°C內的減碳目標。
行政院於2022年12月底正式公布臺灣淨零轉型之2030年階段目標,擬將2030年減碳目標由相較於基期2005年減少20%,提高至24%±1%,並提出「12項關鍵戰略行動計畫」全面推動淨零轉型。
因應全球減排目標落實,SBTi發佈世界首個依循1.5°C情境的淨零排放目標設定標準(Net-Zero Standard),企業可依此標準設定公司淨零目標。
臺灣金融政策發展方向為因應國際永續金融發展,如何配合「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各面向依時程推動措施,將成為未來金融機構必須面對之重大課題。
環境、健康與安全
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於 2025 年7月就各國在氣候變遷上的國際義務發布歷史性諮詢意見,首次明確將「清潔、健康與永續環境」界定為基本人權,並強調各國若未能採取有效行動減緩排放或推動調適,可能構成違反國際法的行為。
《2024全球電子廢棄物監測報告》指出,2022年全球共產生了620億公斤的電子廢棄物,其中僅有22.3%以環境無害的方式被正式回收。
為回應逐漸受重視的生物多樣性議題,安永最新發布的自然相關財務揭露指引報告(TNFD – making it real)中,蒐集了亞太地區金融業者對TNFD框架之使用回饋(包括三家臺灣金融機構),並對金融業如何使用TNFD框架提出指引。
國際非營利組織CDP在《2022年全球水資源報告》中指出,企業首要應透過CDP水安全問卷公開揭露水資源相關資訊,提供可比較且連續性的管理績效,以回應利害關係人對環境資訊的揭露要求,進而推展強化水資源管理以降低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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