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疊的彩色貨櫃高角度視圖。

聚焦碳定價趨勢 IMO欲對未達標船舶徵收碳費

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在2025年4月通過船舶燃料標準及航運溫室氣體排放定價規範草案,目標2050年實現航運業淨零排放。

規範中要求總噸位逾5,000噸的大型遠洋船舶必須逐步降低年度溫室氣體燃料密集度(Annual Greenhouse Gas Fuel Intensity, GFI),並針對超過GFI目標門檻值的船舶徵收費用,使用零或近零溫室氣體技術的船隻則有資格獲得經濟獎勵。

此機制將以超額單位(Surplus Units, Sus)為核心,遵循GFI目標的船舶將能獲得超額單位,而排放量超過門檻的船舶則須透過以下方式補足排放額度缺口:

  • 從其他船隻轉移超額單位;
  • 使用過往已存入的超額單位;
  • 向IMO淨零基金(Net-Zero Fund)繳費以獲得補救單位(Remedial units, Rus)。
    該草案預計將於2025年10月正式通過,2026年核准詳細實施細則,並自2027年開始生效。

因應全球對溫室氣體排放規範日益嚴格,安永觀察到,航運業已有多家企業積極提出淨零排放目標。然而,減碳行動往往伴隨高額資本支出。安永建議,航運業應優先盤點自有船隊中可能面臨轉型風險的船舶,並參考國際海事組織(IMO)所提出的淨零排放框架(IMO Net-Zero Framework)以及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SBTi)針對航運業發布的目標設定指引,及早擬定淨零轉型路徑。同時,應制定具體減碳策略,以有效管理未來可能產生的碳排成本。

下載《安永永續新知5月號》

結語

若欲進一步了解企業減碳措施及目標設定方式,歡迎聯繫安永氣候變遷、永續發展與ESG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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