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安永是指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的全球組織,也可指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機構,各成員機構都是獨立的法人個體。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是英國一家擔保有限公司,並不向客戶提供服務。
(一) 分別設定減量目標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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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 |
主要要求 |
企業因應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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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一 |
近期減量目標須涵蓋100%之範疇一排放。企業可採用絕對減量、排放強度或資產轉型(Asset Transition)來設定近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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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資產轉型(Asset transition)設定近期目標之企業,須制定資產減碳計畫(Asset Decarbonization Plan),計畫須說明高排放資產之汰換、改造或轉型路徑,並規劃達成2050年前淨零排放時程。此外,若企業以排放強度或資產轉型方式設定近期目標,亦須同步提出2050年前的長期減碳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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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二 |
鼓勵企業設定低碳電力(Low-Carbon Electricity, LCE)目標,提高低碳電力使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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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電力採購,原則上須來自與用電地點相同之供電區域(Deliverability Region);A類企業若年用電量超過10 GWh,須進一步揭露以小時為基礎之低碳電力匹配比例。同時,企業應將年度總用電量達10 GWh以上之活動類別(Activity Pool)視為重大用電活動。 **例外:低碳電力原則上應於與用電地點相同的可交付區域內採購;但若企業具備跨區輸電條件、跨區整合用電需求進行長期採購更具可行性,或面臨低碳電力供給不足等結構性限制時,則可自鄰近或其他電力系統採購低碳電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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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疇三 |
A類企業設定近期目標時,應至少涵蓋範疇三類別1至14中,依溫室氣體盤查結果個別占範疇三總排放量5%以上的所有排放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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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需識別價值鏈中的重大排放密集型活動(Emissions-Intensive Activities, EIAs),例如水泥、鋼鐵及運輸等高排放活動,並將其納入轉型計畫或制定專屬脫碳方案。此外,轉型計畫應揭露經驗證的減碳目標、涵蓋範圍、減碳行動與時程、關鍵假設及外部依賴因素,以及未減排化石燃料的退場規劃,以確保企業的減碳路徑與2050年前達成淨零排放目標一致。 |
(二)持續排放責任機制
SBTi 同步導入「持續排放責任」(Ongoing Emissions Responsibility, OER)自願認可機制,現階段為自願參與,分為參與級(Engaged)、進階級(Advanced)及領導級(A類)(Leadership)三個等級,鼓勵企業對尚未消除的排放採取更積極的氣候行動、多元貢獻途徑及更嚴格的品質要求,引導企業支持氣候減緩、碳移除及其他相關氣候行動,加速全球淨零轉型進程。
SBTi《企業淨零標準 V2》反映企業氣候管理正逐步由目標設定邁向實際執行。新版標準更加重視轉型計畫、低碳電力採購品質、供應鏈參與,以及持續排放管理等面向。安永將持續以分期形式為大家逐步說明各項重點與影響,誠摯邀請您持續關注我們的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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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最新觀點
根據永續供應鏈評比機構EcoVadis最新發布的《永續採購晴雨量表報告2026》(Sustainable Procurement Barometer 2026)指出,供應鏈中斷可能使企業每年損失1.6兆美元的潛在營收。
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近期積極推動自然相關資訊揭露架構,暫定允許企業採用自然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NFD)揭露指標,並在制定即將發布的自然相關揭露實務聲明時,參考並納入該框架。
鑒於全球碳移除(Carbon Dioxide Removal, CDR)與碳權(Carbon Credit)市場快速發展,目前仍多以碳儲存期間是否達千年以上,作為評估碳權品質的重要依據。由於不同碳移除技術在耐久性、監測機制與風險管理方式上存在顯著差異,使自然碳匯等具生態效益之碳移除途徑在市場評價上面臨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