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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訂價洞悉2025年10月號

【移轉訂價】新加坡預先訂價協議

新加坡作為東協主要金融經濟體,憑藉先進的基礎設施與穩定的政治環境,以及開放的經濟政策與高效的營商條件,成為全球資本進入東協市場的首選地。隨著數位經濟迅速發展,新加坡亦持續優化稅制與商業規範,以吸引外資並促進創新。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為了因應國際移轉訂價的發展趨勢,持續更新移轉訂價相關規範。本系列移轉訂價洞悉將分三期說明新加坡最新的移轉訂價文據規範、應注意事項、移轉訂價查核以及預先訂價協議申請之重點。


概要

  • 預先訂價協議(APA)概述:APA是根據新加坡雙邊租稅協定(DTA)中之相互協議程序(MAP)條款以及新加坡國內稅法規範之爭議預防機制,由IRAS與相關外國主管機關或企業進行協商,就未來一定期間內受控交易之移轉訂價準則進行評定並達成共識,此一機制可提升企業於移轉訂價上之確定性,進而有效避免雙重課稅之風險。
  • 申請資格與涵蓋期間:單邊預先訂價協議(UAPA)適用所有企業;雙邊/多邊預先訂價協議(BAPA/MAPA)僅限新加坡稅務居民之企業或於新加坡設有分公司之跨國企業。涵蓋期間一般為三至五年,BAPA/MAPA可允許企業申請回溯年度,但須確保營運事實無重大差異。
  • 申請流程與實施:企業應於涵蓋期間起始日前至少9個月前發起預備會議,經IRAS審查後方可正式申請。協議簽訂後,企業須每年與其所得稅申報書一併提交年度APA遵循報告,確保依規執行,並可依相同程序申請續簽。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以下簡稱IRAS)於西元2018年2月23日發布《2018年所得稅(移轉訂價文件)規定》(Income Tax (Transfer Pricing Documentation) Rules 2018),適用於2019會計年度及以後年度之移轉訂價文件,該規定所依據之《IRAS電子稅務指南》( IRAS e-Tax Guide )亦於西元2024年6月進行修訂,針對三層文檔的內容提供進一步補充與指引。

針對新加坡移轉訂價報告與國別報告相關規範及新加坡移轉訂價查核介紹,已於前兩期進行分享。本期移轉訂價洞悉將就新加坡之預先訂價協議申請概況及流程介紹進行說明。

新加坡之移轉訂價查核介紹

新加坡預先訂價協議 – 介紹

IRAS於《IRAS電子稅務指南》- 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中為預先訂價協議(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s,以下簡稱「APA」)提供進一步的規範及解釋。

新加坡預先訂價協議 – 概述

  • 當企業因IRAS與其他外國主管機關在確定其常規交易價格時採取不同立場,而遭受雙重課稅時,可選擇透過申請APA,針對未來年度之受控交易與主管機關達成共識,以避免日後之移轉訂價爭議。
  • APA是根據新加坡雙邊租稅協定(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 DTA)中之相互協議程序(Mutual Agreement Procedure, MAP)條款以及新加坡國內稅法規範之爭議預防機制,由IRAS與相關外國主管機關或企業進行協商,就未來一定期間內受控交易之移轉訂價準則進行評定並達成共識,此一機制可提升企業於移轉訂價上之確定性,進而有效避免雙重課稅之風險。
  • APA分為三種類型,分別為:
    1) 單邊預先訂價協議(Unilateral APA, UAPA);
    2) 雙邊預先訂價協議(Bilateral APA, BAPA);及
    3) 多邊預先訂價協議(Multilateral APA, MAPA)。

簽訂APA之優勢

  • 企業可透過政府間之協商及與主管機關間之合作,提供一個高效率且有效益之移轉訂價爭議解決方案。
  • 透過事前規劃,對關係企業間之移轉訂價方式提供確定性與明確指引。
  • 當企業依照IRAS與相關外國主管機關所同意之條款履行義務時,可消除雙重課稅之風險。
  • 有助於企業預防冗長之移轉訂價查核程序及潛在之罰款。

單邊預先訂價協議(UAPA)

  • UAPA為IRAS與企業間簽訂之協議,適用於以下情形:
    1) 該移轉訂價議題無須外國主管機關介入,企業僅需釐清新加坡國內稅務之處理方式;
    2) 參與受控交易之另一方位於與新加坡未簽訂DTA之租稅管轄區;或
    3) 位於與新加坡簽定DTA,但尚未實施APA制度之租稅管轄區;或雖該租稅管轄區已實施APA制度,惟申請規定須達一定交易金額門檻,若該企業之受控交易金額未達該門檻,則僅能申請UAPA。
  • 因UAPA對未參與該協議程序之外國主管機關不具拘束力,若外國主管機關不同意IRAS與企業間之協議,並調整其移轉訂價結果,則企業可能將面臨雙重課稅。
  • 關於UAPA之相關資訊,IRAS將會與以下地區之主管機關進行交換:
    (a) 與UAPA涵蓋交易之所有關係企業之租稅管轄區;及
    (b) 企業之最終母公司(Ultimate Parent Entity)及直接母公司(Immediate Parent Entity)之租稅管轄區。

雙邊/多邊預先訂價協議(BAPA/MAPA)

  • BAPA/MAPA為IRAS與其一個或一個以上已簽署DTA之主管機關所簽訂之協議。
  • 當相關企業接受IRAS與外國主管機關間達成之協議時,該協議對於所有參與協議之外國主管機關皆具相同拘束力。

新加坡預先訂價協議 – 申請資格及涵蓋期間

預先訂價協議 - 申請資格

  • UAPA適用資格:適用於所有企業,無論是否為新加坡稅務居民皆可申請。
  • BAPA/MAPA適用資格:
    1) 為新加坡稅務居民之企業;或
    2) 於新加坡設有分公司之跨國企業,由於非屬新加坡稅務居民,應由跨國企業於具稅務居民身分且與新加坡簽有DTA之租稅管轄區,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 企業應先進行自我評估,僅於符合以下狀況時提出申請:
    (a) 雙重課稅事實已發生或極有可能發生,且影響之會計年度將涵蓋APA之範圍;
    (b) 企業具備充分之移轉訂價文件,可供合理說明其移轉訂價方法與價格訂定;
    (c) 企業具備足夠人力與資源,以協助APA申請及執行;
    (d) 企業已針對自身稅務狀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以評估預先訂價協議是否為合適之解決方案。

預先訂價協議 – 涵蓋期間

  • IRAS受理企業申請預先訂價協議涵蓋未來三至五個會計年度(以下簡稱「涵蓋期間」),且涵蓋期間之長度應基於企業評估於該期間內無發生任何可能影響該申請有效性之重大變化。
  • 對於UAPA,IRAS不接受企業提出將涵蓋期間回溯至前期年度(亦稱「回溯年度」)之申請。
  • 對於BAPA/MAPA,IRAS於評估申請理由時,可允許企業申請回溯年度,前提為涵蓋期間與回溯年度間之營運事實未有重大差異,且企業須備妥相關佐證文件。
  • 一般而言,若IRAS接受企業回溯年度之申請,回溯年度通常不超過涵蓋期間之前兩個會計年度,然該期間仍可視個案情況酌予調整。

新加坡預先訂價協議 – 申請流程

APA申請流程如下所示:

1

提交預備申請資料

企業應於涵蓋期間起始日前至少10個月前提交預備申請資料

2

預備會議

企業應於涵蓋期間起始日前至少9個月前發起預備會議

3

提交正式申請

  • IRAS將於涵蓋期間起始日前至少4個月前告知企業是否可正式提交申請
  • 若獲准,則企業須於收到IRAS通知後3個月內提交申請書與相關文件
  • IRAS將於收到申請後1個月內發出受理函

4

審查與協商

  • IRAS將審查申請並與相關外國主管機關進行協商。
  • IRAS將於與主管機關達成協議後1個月內,通知企業協議結果

5

APA實施

企業依協議內容執行APA,並於涵蓋期間內維持稅務合規與文件保存

預備會議

  • 啟動時間:企業應主動聯繫IRAS,並於涵蓋期間起始日前至少 9 個月前舉行首次預備會議。
  • 資料準備:企業需於會議前至少1個月提供申請相關資訊。
  • 會議參與者:熟悉企業業務與稅務事項之人員應代表出席;企業之稅務代理人可一同參與。
  • 會議次數:若案件情況較為複雜,IRAS可能要求舉行多次會議或進行實地訪查。
  • 會議目的:企業向IRAS說明APA之申請理由及更新與外國主管機關之溝通進展,供IRAS評估其申請合理性與可行性、確認重點議題與所需補充資料,並檢視相關移轉訂價文件是否備妥。

提交正式申請

  • IRAS將於涵蓋期間起始日前至少4個月前通知企業是否同意申請,若同意申請,將向企業說明正式申請時所需文件及後續程序。
  • 企業須於收到IRAS通知後3個月內提交申請書與相關文件,應包含以下資訊:
    (a) 涵蓋期間內相關受控交易之財務預測;
    (b) 企業之最終/直接母公司及關係企業之租稅管轄區、名稱、地址及稅務識別號(如有);及
    (c) 涵蓋交易、涵蓋實體、涵蓋期間及移轉訂價分析方法。
  • 申請資料須以電子檔形式提交。
  • 若為BAPA/MAPA申請,企業須同時向IRAS及相關外國主管機關提交申請,並應依各國間較早之法定申請截止日期為申請截止期限。

審查與協商

  • 若IRAS受理申請,則會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向企業及相關外國主管機關發出受理函,若IRAS駁回申請,則會以書面方式通知企業並說明駁回理由。
  • IRAS於接受申請後,將聯繫企業或相關外國主管機關以啟動APA討論,並就申請內容進行協商,其審查過程包含:要求企業提供進一步的說明或補充資料;召開會議討論及實地訪查等。
  • IRAS將向企業說明預期申請時程,並定期更新主管機關間之協商進展及最終結果。

APA實施

  • IRAS將於與企業或相關外國主管機關達成協議後一個月內,與企業討論該協議之細節與執行方式,企業須決定是否接受該協議結果。
  • 若企業接受不同類型APA協議之結果時:
    (a) UAPA:IRAS將直接向企業發出APA協議書。
    (b) BAPA/MAPA:IRAS將與相關外國主管機關交換確認函,並各自向租稅管轄區之企業提供APA協議書副本,若有需要,需針對回溯年度進行補償性調整。
  • 企業須每年與其所得稅申報書一併提交年度APA遵循報告,以證明其遵守APA協議條款。

續約

  • 企業可依照前述相同之APA申請程序步驟,申請續簽現有之APA協議,於申請續簽時,企業應特別說明自原APA簽訂以來所發生之重大情況變化。

申請費用

申請APA時相關費用如下表所示:

APA項目

是否涉及與新加坡簽訂DTA
之租稅管轄區

申請費用

UAPA

免費

UAPA

以預先裁定系統(Advance Ruling System)進行計費,申請時預繳新幣660元;提供裁定服務超過四個小時後,將按每小時新幣165元計收

BAPA/MAPA

免費

安永的觀察與建議

隨著經營環境全球化,IRAS訂定APA制度作為防範稅務爭議之重要機制,其目的在於讓企業能夠事先與主管機關就移轉訂價方法、利潤水準與涵蓋範圍達成共識,以避免日後因稅務查核而產生爭議。透過此機制,企業可減少面臨耗時且具不確定性的移轉訂價查核程序,並防止因各國主管機關對常規交易價格採取不同立場而導致的雙重課稅情形,進而有效降低移轉訂價爭議風險。

整體而言,新加坡之APA制度展現出高度行政透明性與區域競爭力。IRAS於維護稅基及吸引國際投資間亦取得良好平衡,透過制度化之事前協議機制,為企業營造穩定且具高度可預見性之稅務環境。對企業而言,建議可定期檢視現行移轉訂價政策及集團利潤配置情況,以評估申請APA之可行性與潛在效益,藉此強化稅務合規性與營運穩定性。

若跨國企業對集團成員有關新加坡預先訂價協議想進一步瞭解者,歡迎隨時聯繫安永移轉訂價服務團隊。

下載本期《移轉訂價洞悉》


安永移轉訂價服務

安永專業團隊以國際稅務的新思維為基礎,提供客戶複核、編製及管理移轉訂價政策與流程建議,以制定積極、具實效及整合的策略,並協助客戶因應稅務風險,提供安永客戶優質的服務,包括從供應鏈全面重整到營運模式優化、從移轉訂價管理到協助編製報告以符合法令規定、協助企業準備移轉訂價相關文件以及進行預先訂價協議申請,並與主管機關溝通協調,以降低企業移轉訂價風險及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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