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駛在道路上的氫燃料卡車。

SBTi陸路運輸行業指引將更新,協助運輸部門減碳

SBTi於2018年5月提出陸路運輸行業製造商之產業脫碳方法學(SDA, Sectoral Decarbonization Approach),包含客運、貨運與汽車製造商(Automaker),需參考此指引訂定目標,該方法學是基於永續發展情境(SD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cenario)之碳預算設定。

考量各國提出之氣候目標急迫性,因此,SBTi於2024年4月起推動方法學更新,由過往對汽車製造商的範疇三類別11的WB2C提高至符合1.5°C路徑,參考內燃機運具生命週期分析,燃料使用與尾氣排放即佔65~80%,相較材料生產與終端廢棄回收之21~27%較不顯著,且燃料使用與尾氣排放可受汽車製造商控制,因此SBTi期待汽車製造商在其可控範圍內,可依循1.5°C路徑設定目標。

有鑑於此,SBTi暫停汽車製造商的目標設定申請,對預計訂定的新目標提出了以下兩項最低要求:

  1. 汽車製造商設定目標必須提交範疇三類別11使用階段之減量目標,目標設定範疇需包含所有車輛並涵蓋所有地區的產品銷售組合,並至少符合1.5°C目標。
  2. 汽車製造商應致力於2035年於主要市場和2040年於全球逐步淘汰新型內燃機運具,且必須於通過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同時發布聲明簽署《零排放車輛宣言》(Zero Emission Vehicles Declaration)。

目前對於陸路運輸行業中有關範疇三類別11使用階段之詳細指引還未推出,但可預期將針對運具的排放強度(如延人公里/延噸公里)將有更嚴格的要求,安永建議如欲設定SBTi目標,應優先再盤點預期減量措施及產品研發方向與SBTi最低要求相符。

    下載《安永永續新知4月號》

    結語

    如欲進一步了解「科學基礎減量目標SBTi」設定,請聯繫安永氣候變遷、永續發展與ESG諮詢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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