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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稅務機關(Income Tax Department under the Central Board of Direct Taxes, CBDT)在移轉訂價制度中採取嚴格的查核機制,並透過《所得稅法》(Income-tax Act, 1961)及相關規則,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移轉訂價指引及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行動計畫,強化稅基保護。查核過程不僅涉及文件審查,還包括功能風險分析、可比性測試,以及對特定交易的深入檢驗,尤其針對權利金、管理服務、研發服務及行銷費用等高爭議領域。
本期《移轉訂價洞悉》延續前兩期對印度移轉訂價三層文檔與查核制度的分析,將聚焦於預先訂價協議(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 APA)制度的架構、生效機制、申請流程、涵蓋期間、回溯(Rollback)規定與實務審查趨勢,協助企業以更前瞻、更確定的方式管理跨國交易與降低稅務風險。
印度透過《2012年財政法案》於印度所得稅法中納入預先訂價協議(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以下簡稱「APA」)規範,並自西元2012年7月1日生效。
印度APA制度依據OECD架構,提供單邊預先訂價協議(Unilateral APA, UAPA)、雙邊預先訂價協議(Bilateral APA, BAPA)及多邊預先訂價協議(Multilateral APA, MAPA)三種類型,企業可依跨境交易特性選擇最適合的申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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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 類型 |
說明 |
適用情境與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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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邊預先訂價協議(UAPA) |
由納稅人與CBDT單方簽署之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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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邊預先訂價協議(BAPA) |
由印度主管機關與租稅協定締約國主管機關依相互協議程序協商後,雙方各自與納稅人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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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邊預先訂價協議(MAPA) |
涉及印度與多個協定國共同協商,並分別對納稅人簽署之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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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西元2020年起,APA可涵蓋位於印度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 PE)之利潤歸屬或印度本地稅法上更廣義之商業連結(Business Connection)之利潤歸屬議題。
可採與OECD指引一致之移轉訂價五大方法及「其他方法(Other Method)」以決定常規交易價格,不設方法順位,依個案事實選擇最適方法。
在印度高度審查的移轉訂價環境下,預先取得訂價一致性已成為跨國企業重要的風險管理手段。
凡涉及關係企業間跨境交易之常規交易價格議題,或 PE及Business Connection利潤歸屬之議題,均可透過 APA 預先取得訂價確定性。
降低移轉訂價爭議、避免重複課稅、強化財務預測與合規確定性;若搭配相互協議程序(Mutual Agreement Procedure, MAP),得以在雙邊或多邊層面同步解除爭議。
印度APA針對申請時間點、涵蓋年期及回溯年度均有明確規範,企業可依預計涵蓋之交易或PE情形提前規劃申請時間,以順利取得完整的APA涵蓋年度與回溯期間之稅務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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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要求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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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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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A涵蓋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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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溯(Rollbac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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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主管機關在查核時對特定領域的審視格外嚴格,例如:權利金與管理費、行銷無形資產、研發與合約型服務中心的利潤水準等。這些也會影響APA簽訂的可行性、方法選擇及其他假設條件之設定:
準確界定價值創造與控制能力,是APA移轉訂價方法選擇與利潤指標適用的起點。
以印度當地可比較對象為優先、對外國可比對象採取保守態度;需準備充足之定性及定量調整佐證。
並非採OECD建議之四分位數範圍;當可比對象數量 ≧6時,通常採35th–65th百分位數區間;不足則採算術平均值加CBDT年度公告之容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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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點 |
主要任務 |
時點 / 時限 |
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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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評估 |
交易類型界定、功能風險與方法選擇、利潤率指標與可比較對象初探 |
目標年度前 6 ~ 9 個月 |
先以印度偏好當地可比的實務趨勢做檢核,預判稅局口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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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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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送件、載明涵蓋受控交易與方法、涵蓋期間 |
原則於交易年度開始前 |
涉及PE及Business Connection之議題者,更須提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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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階段 |
與主管機關審議、補件、可能之功能/方法調整;雙邊/多邊案同步跨國協商 |
申請後至核准前 |
查核期間長短不一;與相互協議程序併行可促進雙邊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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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與生效 |
確立涵蓋年度、方法、常規交易價格 |
最長5年 |
與回溯4年合計最多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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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遵循 |
年度監測、關鍵假設條件追蹤、遵循報備 |
依年滾動 |
關鍵假設條件變動須即時回報並評估影響。 |
印度在APA與移轉訂價的執行上,明顯朝風險導向與證據本位邁進。印度稅務機關對研究發展功能、集團內服務的實質效益與權利金等議題審視更嚴格,並採用較窄的基準區間。企業若想將APA涵蓋年度五年加上最多四年回溯的確定性發揮最大效果,關鍵在於提早啟動,在預備會議階段即與主管機關充分溝通,並以完整可追溯的佐證文件支撐功能與風險歸屬。
在策略選擇上,對交易金額較大或雙邊皆有調整風險的情況,建議優先評估雙邊APA,以一次取得一致結果並降低重複課稅的不確定性。年度遵循方面,建議把遵循報告與管理帳、關鍵假設條件監控整合,確保合規與財務可預期性。
綜合而論,提早規劃、取得雙邊一致性並加強數據化治理,有助於企業在印度移轉訂價環境下提升稅務確定性。如需進一步評估申請程序、時程與成本效益分析,或協助準備申請,歡迎隨時與安永移轉訂價服務團隊聯繫。
安永專業團隊以國際稅務的新思維為基礎,提供客戶複核、編製及管理移轉訂價政策與流程建議,以制定積極、具實效及整合的策略,並協助客戶因應稅務風險,提供安永客戶優質的服務,包括從供應鏈全面重整到營運模式優化、從移轉訂價管理到協助編製報告以符合法令規定、協助企業準備移轉訂價相關文件以及進行預先訂價協議申請,並與主管機關溝通協調,以降低企業移轉訂價風險及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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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作為東協主要金融經濟體,憑藉先進的基礎設施與穩定的政治環境,以及開放的經濟政策與高效的營商條件,成為全球資本進入東協市場的首選地。隨著數位經濟迅速發展,新加坡亦持續優化稅制與商業規範,以吸引外資並促進創新。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為了因應國際移轉訂價的發展趨勢,持續更新移轉訂價相關規範。本系列移轉訂價洞悉將分三期說明新加坡最新的移轉訂價文據規範、應注意事項、移轉訂價查核以及預先訂價協議申請之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