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安永是指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的全球組織,也可指其中一個或多個成員機構,各成員機構都是獨立的法人個體。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是英國一家擔保有限公司,並不向客戶提供服務。
概要
印度稅務機關(Income Tax Department under the Central Board of Direct Taxes, CBDT)於西元2016年引入三層文檔制度,並透過《所得稅法》(Income-tax Act, 1961)及《所得稅規則》(Income-tax Rules, 1962)進行規範,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第13項行動計畫保持一致。相關規定分別對集團主檔報告(Master File)、當地國檔案(Local File)及國別報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ing)提出具體要求。
本期移轉訂價洞悉將就印度三層文檔之文據架構與規範分別進行說明。
於下兩期移轉訂價洞悉,將就印度移轉訂價查核介紹及注意事項,與印度預先訂價協議申請之概況及流程進行分享,敬請期待!
印度CBDT透過《2016年財政法案》修訂印度所得稅法,在既有當地國檔案規定之外,新增額外的文件要求,包括:(i) 一份包含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相關標準化資訊的集團主檔報告;以及 (ii) 一份國別報告,其中載有該集團全球所得與稅負分配的相關資訊,以及顯示集團內經濟活動所在地的指標。這些修訂旨在落實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之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BEPS)第13項行動計畫(移轉訂價文件與國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
以下將就印度當地國檔案、集團主檔報告,以及國別報告之編製標準進行說明。
印度移轉訂價三層文檔之文據分為當地國檔案、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每層目的與適用門檻如下:
|
層級 |
目的 |
適用門檻 |
|---|---|---|
|
當地國檔案 |
詳細分析當地企業受控交易 |
跨國交易總額>盧比1,000 萬元(約12萬美元)或特定國內交易總額>盧比2億元(約240萬美元) |
|
集團主檔報告 |
集團層級資訊 |
集團會計年度收入>盧比50億元(約6,000萬美元),且跨國交易總額 >盧比5億元(約600萬美元);或涉及智慧財產權交易>盧比1億元(約 120 萬美元) |
|
國別報告 |
全球稅務透明度 |
集團前一會計年度收入>盧比640億元(約7.5億美元) |
印度當地國檔案重點內容介紹如下,大致上與OECD之規定基本一致:
若企業達到當地國檔案編製門檻,則須保存同期編製的當地國檔案。此外,在任何情況下,企業均應保存能證明關係企業間移轉訂價合理性的基本文件與資訊。依印度移轉訂價法規,相關文件必須同步編製,且不得晚於該會計年度所得稅申報截止日前一個月完成。因此,企業應於發生跨國交易或特定國內交易的次一會計年度 10 月 31 日前完成並保存文件。
企業須就跨國交易或特定國內交易取得會計師出具的規定格式證明(即表格3CEB),並於公司所得稅申報時提交。表格 3CEB內容涵蓋關係企業名單、關係企業交易的性質與金額、最適方法,以及任何自願性移轉訂價調整等資訊。
因此,按時準備當地移轉訂價文件至關重要,因為這可確保企業在確定關係企業間交易價格及其他條件,以及在申報表中申報相關交易所得時,充分遵循移轉訂價規範。
印度集團主檔報告重點內容介紹如下:
印度移轉訂價法規所要求的集團主檔報告內容大致與OECD之BEPS第13項行動計畫所規定的內容一致,但有以下幾項額外要求:
集團主檔報告須以表格3CEAA形式提交,並於會計年度結束後的次年11月30日前完成。若需指定單一個體提交集團主檔報告,應於相關會計年度結束後的次年10月31日前,以表格3CEAB完成相關通知。
印度國別報告重點內容介紹如下:
表A:跨國企業集團收入、稅負及業務活動概況
表B:跨國企業集團於各租稅管轄區之成員名單
表C:其他資訊
|
情境與負責個體 |
申報義務 |
會計期間 |
截止日期 |
|---|---|---|---|
|
以表格3CEAD 提交國別報告(CbCR) |
截至3月31日 |
會計年度結束後12 個月內 |
|
以表格3CEAC 提交國別報告通知(CbCR Notification) |
依UPE採用的會計期間 |
提交國別報告截止日期前2個月內 |
註:若印度境內有多個成員個體,需使用表格3CEAE指定其中一個個體負責進行單一申報。
移轉訂價文據不要求以印度當地語言編製。印度CBDT接受英文版本的移轉訂價文據,但不接受其他外語版本。
移轉訂價文據應自相關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保存並維持8年。
以下表格彙整印度移轉訂價合規相關的主要罰則,涵蓋文件維護、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申報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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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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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維護/未提交/提交不完整當地國檔案及其他相關文據的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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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交集團主檔報告的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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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交國別報告的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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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在移轉訂價合規方面採取了與OECD之BEPS行動計畫一致的三層文檔制度,顯示稅務機關對透明度與合規性的高度重視。企業在面對印度法規時,除了需掌握當地國檔案、集團主檔報告及國別報告的編製要求與申報期限,更應注意各層文檔間資訊的一致性,避免因資料不完整或不一致而引發查核風險。尤其在多層級文件同時涉及交易描述、功能分析及財務數據時,集中化管理與跨部門合作是降低風險的關鍵。
此外,隨著印度稅務機關加強對無形資產、集團內服務及重組交易的關注,企業應提前檢視交易結構與訂價策略,並評估是否達到集團主檔報告或國別報告申報義務。整體而言,企業若能建立完善的合規流程、定期追蹤政策更新並採取前瞻性策略,不僅能確保符合法規要求,更能在印度快速變動的稅務環境中維持營運穩定。
若跨國企業對集團成員編製印度移轉訂價文據有任何相關需求,歡迎隨時聯繫安永移轉訂價服務團隊。
安永專業團隊以國際稅務的新思維為基礎,提供客戶複核、編製及管理移轉訂價政策與流程建議,以制定積極、具實效及整合的策略,並協助客戶因應稅務風險,提供安永客戶優質的服務,包括從供應鏈全面重整到營運模式優化、從移轉訂價管理到協助編製報告以符合法令規定、協助企業準備移轉訂價相關文件以及進行預先訂價協議申請,並與主管機關溝通協調,以降低企業移轉訂價風險及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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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作為東協主要金融經濟體,憑藉先進的基礎設施與穩定的政治環境,以及開放的經濟政策與高效的營商條件,成為全球資本進入東協市場的首選地。隨著數位經濟迅速發展,新加坡亦持續優化稅制與商業規範,以吸引外資並促進創新。 新加坡國內稅務局(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為了因應國際移轉訂價的發展趨勢,持續更新移轉訂價相關規範。本系列移轉訂價洞悉將分三期說明新加坡最新的移轉訂價文據規範、應注意事項、移轉訂價查核以及預先訂價協議申請之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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