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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3月 16   | 臺北

2026 報稅季重點一次看
綜所稅變動、網紅課稅新制、遺贈稅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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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調高至 18 萬元:家庭負擔可望降低。
  • 每人基本生活費提高至 21.3 萬元:五口之家可望額外減除 9.3 萬元。
  • 網紅收入課稅新制上路(平臺收入全面納入綜所稅):境內外收入計算方式更明確。
  • 遺產及贈與稅兩大修法方向:
    • 特定親屬於死亡前兩年受贈財產將負擔相對比例遺產稅額
    •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計算更有利

報稅季即將開跑,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林信行副總經理提醒,今年 5 月申報的綜合所得稅有兩項變動: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調高、基本生活費調整,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網紅綜所稅新規正式上路,個人網紅於申報114年綜所稅時須特別留意相關規定。建議納稅人及早了解掌握最新的減稅措施及課稅新規,也應密切關注遺產及贈與稅法的最新修法進度,提前做好財務與傳承規劃。

2026 綜所稅兩項變動

1. 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調高至 18 萬元:

114年度的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從每人新臺幣(下同)12 萬元調高至 18 萬元,可望減輕家庭負擔。

2. 基本生活費調整為 21.3 萬元:

依最新公告,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從 21 萬元調高為 21.3 萬元。若申報戶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即 21.3 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差額部分可以自申報戶的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案例: 5口之家如何節稅?(註1)

五口之家的成員有納稅者及配偶、1 名就讀大學子女、未滿 70 歲父母,家庭基本生活費總額為 106.5 萬元,若免稅額與扣除額合計為 97.2 萬元,差額 9.3 萬元可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藉此降低應稅所得、減輕稅負。

註1:五口之家納稅試算表
註1:五口之家納稅試算表

網紅綜所稅新制上路

因應網紅經濟規模持續擴大,財政部於114年12月23日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針對免辦理稅籍登記且未課徵營業稅之個人網紅在網路(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媒體、影音平臺及線上媒體,下稱平臺)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者,從平臺取得收入的交易模式,明確規範個人綜合所得稅課徵性質、境內利潤貢獻比例、費用認定與扣繳義務。

案例:境內網紅收入如何計稅?(註2)

境內網紅甲先生將表演影音剪輯上傳境外平臺提供給境外觀眾觀看,在114年取得收入 30 萬元,且無法提示相關成本費用憑證據以核實認定成本費用。按境內利潤貢獻程度 50% 計算,其我國來源網紅收入為 15 萬元,再按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費用率 45%,計算我國來源的網紅所得 8.25 萬元;另外甲先生應計算非我國來源網紅所得(海外所得)8.25 萬元 ((網紅收入 – 我國來源網紅收入) x (1-45%)),辦理綜合所得稅及所得基本稅額申報納稅。此外,提醒今年6月30日之前為輔導期間,提醒網紅及平臺業者及早檢視自身情形,避免因未合規申報而衍生補稅或受罰風險。

註2:計算我國來源的網紅所得 15 萬元【30萬元*50%】,再按當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費用率45%,計算我國來源網紅所得8.25萬元〔=15萬元× (1-45%)〕

遺贈稅新制 兩大修法重點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張啓晉副總經理分享,財政部日前預告《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須留意兩大改變

1. 死亡前二年贈與特定親屬併入遺產課稅者,受贈人應負擔受贈比例的遺產稅額:

修法後,被繼承人於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各順序繼承人及其配偶的財產,在併入遺產總額計稅後,將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受贈人應繳納的遺產稅額,可避免繼承人「未受益卻需代繳稅」的情況。

案例:遺產受贈人(註3)

父親去世時,課稅遺產總額為 5,000 萬元(包含父親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 1,000 萬元)。若遺產稅額總額為 200 萬元,應依受贈資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母親應就受贈資產部分繳納的遺產稅 40 萬元。不論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稽徵機關均應課徵。

註3:遺產開單受贈人 案例試算
註3:遺產開單受贈人 案例試算

2. 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更有利:

修法後,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者,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配偶受贈財產將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因而增加可扣除金額,對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更為有利。

案例:「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註4)

父親去世時實際剩餘財產 4,000 萬元,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 1,000 萬元,母親實際剩餘財產 2,500 萬元。修法後,在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扣除額時,父親死亡前2年內贈與母親的 1,000 萬元,將視為父親現存財產,因此可扣除金額將增加為 1,250 萬元。

註4:「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
註4:「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

-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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