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行政法人視同政府機關免徵印花稅、房屋稅及地價稅之相關規定

摘要

財政部於民國113年11月15日發布解釋令,依行政法人法第2條及其立法理由,核釋行政法人視同政府機關而免徵印花稅、房屋稅及地價稅。行政法人雖性質不同於政府機關,仍為廣義政府組織之一環。因此,為利行政法人推動公共事務,可比照政府組織辦理。本期稅務剖析安永將帶您瞭解此解釋令及其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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