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2026 3月 18   | 臺北

兩岸稅務新挑戰 掌握企業跨國調派策略、CRS 遵循、臺灣報稅重點

在全球經濟局勢多變、兩岸政策環境持續調整,企業在人才布局與稅務規劃上面臨更大的挑戰。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舉辦「兩岸人力資本與稅務策略」網路研討會,聚焦最新政策脈動與產業案例,解析企業如何在兩岸稅務規範不斷更新下強化管理機制,打造更具韌性的跨境營運模式、掌握布局新契機。

「放棄參保」將被追責「社保入稅」加速落實 中國企業面臨合規考驗

安永(中國)企業諮詢有限公司陳海丹資深經理指出,隨著中國大陸社保監管全面強化及「社保入稅」正式落實,進入中國布局企業將面臨更高的合規要求,放棄參加中國社保的企業被追責,建議企業應採取全面檢查、系統調整、制度優化、風險防控等行動以確保合規。另外,陳海丹亦說明臺灣公司聘僱之員工派駐中國工作期間,若繼續保留臺灣勞工保險關係,可持機關出具之證明,而不在中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及失業保險,減免部分社會保險支出。

地方性個稅優惠政策

陳海丹說明中國的大灣區個人稅務優惠政策及適用人群,建議企業及個人應綜合分析後選擇稅務較優惠地區,企業對可適用地方性個稅優惠政策的員工實施動態管理,並與稅務機關及相關單位保持密切溝通,確保營運與人力運用模式同時兼顧商業彈性與法規合規。

中國稅務居民判定與六年規則:跨境人才不可忽略的全球所得課稅風險

安永(中國)企業諮詢有限公司康炯毅執業會計師指出,中國個人所得稅制度近年持續深化,跨境人才在判定稅務居民時必須掌握「住所判定」與「183 天規則」兩大標準: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者(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而習慣性居住)自動視為中國稅務居民,以及無住所者但在單一納稅年度內於中國境內居住達 183 天,且又符合外籍個人「六年」居住規定,則皆須以全球所得納稅。此規則對跨境人才影響深遠,企業需協助員工在派駐前、中、後做好完整的居住天數與納稅義務控管,避免全球所得課稅風險。

CRS 監管更嚴 跨境人才面臨四大風險

康炯毅提醒,被稱為「大陸版肥咖條款」的「《通用報告準則》(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CRS))」管理更加嚴格,跨境工作者若未正確揭露境外收入,可能面臨境外收入未申報所引發的稅務風險、離岸架構被穿透徵稅、多重稅務居民身分引發的稅務風險以及離岸金融產品穿透徵稅的四大風險。

在CRS嚴格監管的情況下,建議高資產人士與跨境工作者應加強合規意識,提前整理與規劃個人境內外收入及資產情況,評估納稅義務,合規申報,降低稅務風險。

全球布局加速 臺灣企業跨國調派須兼顧成本、合規、人才發展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人力資本諮詢服務陳人理執行總監表示,跨國調派已成為企業全球化的重要動能。企業在跨國調派上常見的情況,包括經常性跨境出差、短期或中長期外派或當地聘僱等模式,不同派遣型態會直接影響公司常設機構風險、公司稅、員工個人所得稅與薪資扣繳稅、人力資源政策、法定申報義務,以及成本轉嫁及分攤等。陳人理強調,調派政策不僅是行政作業,更是全球營運策略的一環,必須兼顧商業目標、成本、風險控制與人才體驗。

在跨國調派人員普遍化的趨勢下,臺灣所得稅申報也成為外派與跨境工作者最需注意的合規環節之一。由於臺灣綜合所得稅每年申報期間為 5 月,中國年度匯算清繳之申報期間卻為 3 月至 6 月,因此外派中國之跨境人才需注意,若是無須辦理中國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者,應儘早取得相對應月份的完稅證明;若是必須辦理中國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者,建議在4月30日前完成匯算清繳,取得年度完稅證明。中國所得及已繳納稅額之文件需依規定完成公證與驗證,以利即時在臺灣個人綜所稅申報時,申報中國來源所得並適用中國已繳納稅額的扣抵。

跨國派駐稅負補貼制度:企業需選擇最符合策略的模式

企業為避免因稅負差異影響員工外派意願,普遍採用兩大類稅負補貼制度,包括稅負平衡原則 (Tax Equalization) 及淨收入原則 (Net-to-Gross) 。在稅負平衡原則下,外派員工負擔假設其未外派前於原聘僱地取得之報酬所產生之稅負(假設稅),員工不會因外派而在所得稅上有利得或損失,整體較公平,然而公司每年需做年度稅負結算,因此管理流程較繁重且行政成本較高。若採用淨收入原則,公司補貼員工因外派產生的額外稅負,公司管理成本較低且行政程序較少,然而員工較缺乏如實申報誘因且較常產生爭議。安永指出,企業若能制定標準化且具彈性的跨國調派政策,並掌握稅務與法規風險控管,不僅能提升外派效率,更能強化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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