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訂價洞悉 — 2025年4月25日

摘要

香港遵循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以下簡稱「OECD」)頒布之指導原則及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以下簡稱「BEPS」),於西元2018年7月4日經立法會通過《2018年稅務(修訂)(第6號)條例》(以下簡稱「稅務條例」),將常規交易原則正式立法,並導入三層文檔(總體檔案、分部檔案及國別報告)之規範。

香港稅務局針對前述稅務條例,亦頒布一系列「香港稅務條例釋義及執行指引」(以下簡稱「DIPN」)進行進一步解釋及規範,敘明移轉訂價調整及不合常規交易之補稅及罰則,並提高稅務查核中對移轉訂價議題關注程度。跨國企業除需備妥移轉訂價文檔、檢視內部移轉訂價政策及利潤配置情形外,亦可透過了解及善用預先訂價協議,降低潛在稅務調整風險。

針對香港三層文檔之架構與規範及移轉訂價查核環境之介紹,已於前兩期移轉訂價洞悉中加以分享,本期移轉訂價洞悉將就香港預先訂價協議申請概況、所需資料及流程進行說明。

下載本期《移轉訂價洞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