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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FD更新金融業附加指引,確立最終版揭露指標

自然相關財務揭露工作小組(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 TNFD)於2024年6月發布新版金融業附加指引(Additional guidance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v2)。

TNFD繼2023年發布正式版揭露框架建議(Recommendations of the Taskforce on Natur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以及第一版金融業附加指引(Additional guidance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v1)後,於2024年6月發布新版金融業附加指引(Additional guidance for financial institutions v2),適用於銀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者和資產擁有者,以及開發金融機構(Development Finance Institutions, DFIs)。

TNFD針對金融業於四大構面進行揭露時列出的重點項目整理如下:

構面

重點項目

治理

  • 金融機構應描述如何與被投資公司、交易對手或客戶合作,以確保其評估自然相關議題時將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s)、當地社群、受影響者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納入參與。

策略

  • 金融機構應提供相關資訊,說明在提供產品和服務時如何考慮自然相關風險和機會。
  • 進行情境分析評估自然相關風險和機會的金融機構應說明情境分析的結果如何應用於風險管理流程之中。

風險管理

  • 金融機構應描述如何監控自身營運和投融資組合的自然相關依賴、影響、風險和機會,報導自然相關風險考量如何整合到既有風險管理類別中(例如:信用風險或市場風險)。

指標與目標

  • 金融機構應在適當層級(如地理位置、資產類別、投融資組合(或一部分的投融資組合))揭露相關衡量指標,以準確反映所辨識之自然相關風險和機會的規模​。
  • 金融機構揭露之投融資組合核心依賴和影響揭露指標應儘可能涵蓋合併報表邊界,而不是按照重大性議題進行。
  • 此指引亦提供金融機構TNFD指標架構,包含金融機構的最終版TNFD揭露指標。

此外,第二版金融業附加指引進一步確立了更貼近金融機構特性的產業核心揭露指標。本次更新版本與前次版本的重點差異如下:

項目

第一版金融業指引

第二版金融業指引

針對金融機構的TNFD指標

針對金融機構TNFD指標架構的指引,包括一套針對金融機構的建議揭露指標

針對金融機構的最終版TNFD揭露指標

指標適用範圍

新增說明適用指標時涵蓋的資產類別

附件1

有助於金融機構應用研擬的核心揭露指標呈現對產業暴險的參考產業列表

有助於金融機構應用金融業核心揭露指標(FI. C0.0)呈現對產業暴險的參考產業列表

附件2

已被金融機構在評估和揭露自然相關議題時使用的指標範例清單;該等指標僅是說明性範例,不被視為最佳或建議做法

TNFD核心全球指標和歐盟永續金融揭露規範(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 SFDR)主要不利影響(Principal Adverse Impact, PAI)指標的對照

針對金融機構的最終版TNFD揭露指標,包含金融業核心揭露指標,是本次版本更新的關鍵成果。該等指標對於金融業須揭露的風險與機會有更詳盡的說明,並於文中正式提及自然正向(Nature Positive)的概念,鼓勵金融機構透過採取高層次的行動來回應自然正向目標(例如:評估其重大影響、依賴、風險和機會或轉變其商業策略和模式等),同時參考LEAP方法學,持續完善對自然相關議題的管理以及達成自然正向目標。

    下載《安永永續新知8月號》

    結語

    如欲進一步瞭解金融機構如何因應TNFD趨勢與指引要求,請聯繫安永氣候變遷、永續發展與ESG諮詢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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