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房地產市場,我國自民國(以下同)105年1月1日起實施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然而,在過去房地合一稅1.0的規定下,仍存在不少利用營利事業間接持有不動產,並透過股權交易的方式來規避房地合一稅情形。有鑑於此,房地合一稅2.0修法的重點之一,就是將「符合一定條件之股份或出資額交易」視同房地交易,應按房地合一稅相關規定申報繳納。
房地合一稅2.0制度下的不動產交易稅制已有相當的複雜度,本篇將探討什麼樣情況的「股份或出資額交易」會落入房地合一稅課徵範圍,及不同的不動產處分方式稅負議題,並進一步分享現行制度下的稅務觀點。